区司法厅、区人社厅动员全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近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电,就动员组织全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出通知。

区司法厅、区人社厅动员全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通知要求,各市(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为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造便利条件,建立激励机制,主动选送符合报名条件的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试辅导,并在考前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报考人员安心学习、顺利参考。

通知指出,今后凡参加公开遴选和拟调动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通知全文如下: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动员组织全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地)司法局(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有效解决县(区)、乡(镇)法律服务人员短缺问题,现就动员组织和支持鼓励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于6月20日开始。从目前报名数据分析,我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占比率不高。各市(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为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造便利条件,努力营造学习法律知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各市(地)要建立支持鼓励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激励机制,主动把符合报名条件的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送到有关部门举办的考前集中辅导班进行考试辅导,并在考前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报考人员安心学习、顺利参考。

经研究决定,今后凡参加公开遴选和拟调动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