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盜竊?信用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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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盗窃?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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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盗窃?信用卡诈骗?

人物檔案

姓名:石麗

單位:湖南省鳳凰縣人民檢察院

這是石麗接手的第一宗案子,盜竊案,案情簡單。

隨著案件事實的逐步審查,他發現在犯罪的定性上並不簡單:犯罪嫌疑人吳某在鳳凰古城一家銀行自動取款機取錢時,發現前面取錢的人忘記拿走銀行卡,便繼續操作將卡內4400元取走。

這屬於盜竊嗎?盜竊是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此案中,銀行卡持有人已經離開,其銀行卡應當屬於遺失物,有盜取遺失物的盜竊罪嗎?吳某盜取的是4400元,還是銀行卡?這種行為該怎麼定性?

石麗有點迷茫。

「检察日报」盗窃?信用卡诈骗?

他來到電腦信息室,發現網上可參考的信息並不多,他決定沉下心來分析;銀行卡持有人已經離開,輸入密碼後任何人都可以進行取現,這是本案的關鍵;刑法所禁止的是行為人的行為。石麗因此得出一個大膽結論:吳某的行為屬於刑法“冒用他人信用卡”行為,符合信用卡詐騙罪,但達不到立案標準,應該不構成犯罪。

懷著忐忑不安的心,石麗來到科長辦公室。“科長,我想向你彙報吳某盜竊一案,我認為他不構成犯罪……”

“不構成犯罪?你說說看。”科長面帶微笑地望著面前這位剛進院的檢察“新兵”。聽他陳述理由後,科長點了點頭。

隨後,石麗根據該案情況又撰寫了一篇實務文章《拾得他人自動取款機上的卡取現的行為如何定性》,獲得領導和同事的一致認同。後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這一當時極具爭議的行為明確定性為信用卡詐騙罪。

石麗說,這是他辦理的“最有成就感的一宗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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