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竟被當片場,戲精讓你猝不及防

 那是一個週四的早上,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晉怡開庭審理一起3萬元人民幣的民間借貸案。

案情很簡單,被告向原告借了3萬元錢,約定一個月還,卻到期未還。

有借條,數額也不大,法官根據經驗判斷應該可以通過調解結案,於是就問:“被告,能調解嗎?”

一直低著頭的被告突然說:“法官,我都不知道對面那兩個人哪個是原告。我根本不認識他們,欠條是他們逼我寫的。”

“什麼?!”還沒等法官繼續開口問,坐在原告席上的兩個當事人中,一位皮膚黝黑、身材較矮的男子突然跳了起來。他指著被告罵道:“你有沒有良心,你不認識我?你就裝吧,虧我還當你是哥們借給你錢!”緊接著,他轉向法官說:“我和被告認識一年多了,關係還行,後來他缺錢,跟我拿了3萬塊現金,說好的一個月還,到現在都不還!”

法庭竟被當片場,戲精讓你猝不及防

配圖非本文所提案件 來自網絡

這時,被告急忙辯白:“法官,我之前根本不認識他們,他們的貨車出交通事故死了人,我們公司去拖的車。死者的手機在車上,我,我就留下了。沒成想我不小心刪了裡面的資料,後來原告找到我要手機,說這些資料對死者家屬很重要,要我賠錢,才逼我打了欠條。”

原告坐不住了,大聲喝道:“你胡說!明明是我的車出了事故,需要拖車,我跟你是哥們兒才給你攬個活兒,你居然拿拖車說事兒?”

看著被告一臉無辜的表情和原告氣急敗壞的樣子,此刻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覺得這個案子可能不像表面看上去那麼簡單。

兩方對借款經過的表述大相徑庭,到底誰說的是實情?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都別吵了,拿證據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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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原告拿出了被告親筆書寫的借條,而被告則拿出了拖車記錄,但記錄上並沒有寫明他所說的手機一事,也無法證明借條是被迫書寫。

證據越是簡單,案件事實就越發撲朔迷離。

法官稍作思考,想到一個妙招,“原告被告請將手機提交法庭”。

既然是朋友,肯定存有對方的手機號,甚至互留微信。法官分別查看了兩方的手機,被告通訊錄裡存的原告名字是“手機”二字,這與被告方才所說手機一事似乎真的有關。而原告說和被告認識一年多了,一直用這個手機號聯繫。可經查詢,被告的手機號註冊還不到一年時間,而且在打借條之前,雙方根本沒有通話記錄。

再看微信聊天記錄,原告的聊天記錄顯示,他是在打借條當天才加被告為好友,且第一句話是“你好”,這顯然不符合好哥們之間打招呼的方式,更像是陌生人的第一句問候。

隨後,法官針對借款細節向原告細緻發問,原告說3萬塊是在出具借條前一個月,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被告的,而現金是借錢當天從銀行卡支出來的。當天下午法官就去了銀行查證,發現根本沒有這3萬塊的取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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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中有一方說謊確定無疑了。法官便提出要對雙方進行測謊,觀察雙方的反應。果不其然,被告痛快地答應了,原告卻以測謊不準為由拒絕了。但隨後他又提出,打借條時,介紹雙方認識的中間人在場,可以出庭作證。證人到庭後,法官先詢問了他幾個無關痛癢的問題,隨後話鋒一轉,問到:“證人,你跟被告相熟,還介紹他跟原告認識,被告結婚了嗎?”

證人一愣:“結了吧……”

“這錢怎麼給被告的啊?”

“現金啊,就打條那天,我親眼看著給的,一打兒現金。”

被告急忙反駁:“法官,他說謊,我根本沒結婚,連女朋友都沒有!”

至此,原告的謊言徹底露了餡。

原來,事實的真相正如被告所說,他在拖車的時候發現了交通事故死者的手機,拿走後刪掉了裡面的全部資料,死者家屬因此要求賠償,被告自知理虧,才同意出具借條。

真相終於水落石出。

法官對原告進行了嚴厲的訓誡,告知其虛假訴訟的後果,也對被告的行為提出了批評。被告當即表示願意與原告調解,並對死者家屬進行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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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講到這兒,相信大家此刻一定跟小編一樣,恨不得給當事人頒發個奧斯卡影帝小金人。晉怡法官說:“有時候我覺得法庭就像影視城一樣,天天有劇情,時時有戲看。”說法庭是片場也不為過,片場拍的是編劇們的腦洞,而法庭呈現的,則是現實生活的人情冷暖、悲歡離合。

在這個人生的大舞臺上,要想詮釋好法官這個角色,不光得有專業水平,還得善於抓住細節,用智慧破解紛繁複雜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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