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17期」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精準化解矛盾糾紛

「180117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精准化解矛盾纠纷

「180117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精准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來

針對社會轉型矛盾凸顯,特別是基層法院案件數量多發、主體多元、訴求多樣等各種問題,八步區法院確定了以點帶面重點打造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升級版建設,推進訴調對接中心全面建設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矛盾糾紛解決路徑。在充分發揮審判執行工作職責的同時,通過整合訴調資源、吸納多方調解力量、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舉措,主動承擔維護社會秩序、排查調處矛盾糾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任務,逐步形成立體化、多元矛盾糾紛精準排查和精細化解網絡,著力打造矛盾糾紛精準排查和精細化解常態化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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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院領導接訪制度,矛盾糾紛齊抓共管

我院堅持把信訪工作作為“一把手”工作來抓,成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形成全院合力抓信訪工作的良好氛圍。實行院領導輪值制度,定期開展院領導接訪日活動,認真回覆群眾的涉訴信訪問題。同時對排查出來的重大敏感案件實行“四定一包”措施(定人員、定時間、定責任、定領導,包案處理),跟蹤化解案件糾紛;對非正常上訪、非法串聯聚眾上訪人員進行耐心教育和疏導,引導他們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訴求。重視回訪案件當事人,積極組織法官不定期回訪當事人,密切法院與人民群眾的聯繫,認真做好辯法析理、判前說法、判後答疑工作,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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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改造訴訟服務中心,優化訴訟服務質量和效率

我院把司法為民作為推進社會治理的切入點,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升級改造建設,建立方便當事人訴訟的立案服務體系。三年來,依法為困難當事人緩、減、免訴訟費1610.19萬元。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案件當事人實施司法救助,近三年來,共計發放司法救助金186萬元。為方便群眾訴訟、滿足群眾訴求,堅持對具有典型意義和教育意義的案件進行巡迴審判,在村委會、百姓家、田間地頭,巡迴審理贍養、撫養、相鄰權糾紛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件,收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及時把矛盾化解在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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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律師值班室,引入第三方參與調解

2016年5月20日,八步區法院成立律師值班室,建立律師參與涉訴信訪和代理申訴機制、應急突發事件協調聯繫溝通機制;工作日期間,律師值班室每天有 1名律師值班,為群眾免費提供調解、諮詢、訴訟指導、信訪答疑以及律師代理申訴等一站式服務,讓專業的人參與矛盾糾紛調解,從而提高調解效率和成功率。 截止2017年12月,八步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進駐律師共接待當事人法律諮詢2280多人次,參與調處涉法涉訴信訪案件6件、轉交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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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委託調解制度,調動社會資源精細化解矛盾。

八步區法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通過藉助社會力量、完善調解制度等有效措施,建立委託調解與司法確認銜接工作機制。在當事人登記立案前,對可能經由調解就可解決的普通民事案件,積極向當事人明法析理,引導當事人通過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矛盾。將一部分民事案件委託給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對達成調解協議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司法確認並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轉入立案、審判程序,由法庭作出判決,實現案結事了。通過有效的銜接工作,一些矛盾糾紛預防在訴前、化解在訴中,極大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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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聯動形成合力,構建多元糾紛調解機制

八步區法院切實推進多元糾紛機制建設,認真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積極開展法官進社區、進鄉村、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等“五進”活動,設立以桂嶺、賀街、信都、八步等四個派出人民法庭為中心,覆蓋八步區12個鎮、1個瑤族鄉和3個街道辦事處的巡迴審判辦案工作機制,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抓早、抓小、抓苗頭,將訴調對接工作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在深入開展精準扶貧工作中,通過開展結對幫扶聯繫工作,選派近100名幹警與幫扶對象建立結對聯繫幫扶關係,積極開展司法服務工作,對基層人民群眾中潛在的矛盾糾紛提前化解,對潛在社會風險提前預防。積極構建多元糾紛調解格局,與司法局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與工商消協建立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與學校建立法治校園、平安校園機制,在交警隊設立交通法庭解決交通事故糾紛,全方位開展訴調對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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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從源頭減少矛盾糾紛、預防違法犯罪

我院結合審判活動加強對人民群眾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公開審理、公開宣判的方式,教育群眾。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對群眾進行廣泛的法治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在全社會弘揚崇法尚德、明禮誠信精神,讓遇事找法、辦事循法、解決問題靠法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注重加強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妥善審理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對青少年被告人教育感化和挽救,使其對未來充滿希望,悔過自新,為社會穩定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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