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17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精准化解矛盾纠纷

「180117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精准化解矛盾纠纷

「180117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精准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

针对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特别是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多发、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等各种问题,八步区法院确定了以点带面重点打造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推进诉调对接中心全面建设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路径。在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责的同时,通过整合诉调资源、吸纳多方调解力量、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举措,主动承担维护社会秩序、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逐步形成立体化、多元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网络,着力打造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常态化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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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矛盾纠纷齐抓共管

我院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成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形成全院合力抓信访工作的良好氛围。实行院领导轮值制度,定期开展院领导接访日活动,认真回复群众的涉诉信访问题。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敏感案件实行“四定一包”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领导,包案处理),跟踪化解案件纠纷;对非正常上访、非法串联聚众上访人员进行耐心教育和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重视回访案件当事人,积极组织法官不定期回访当事人,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做好辩法析理、判前说法、判后答疑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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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优化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

我院把司法为民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切入点,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建立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立案服务体系。三年来,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610.19万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近三年来,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86万元。为方便群众诉讼、满足群众诉求,坚持对具有典型意义和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在村委会、百姓家、田间地头,巡回审理赡养、抚养、相邻权纠纷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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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律师值班室,引入第三方参与调解

2016年5月20日,八步区法院成立律师值班室,建立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和代理申诉机制、应急突发事件协调联系沟通机制;工作日期间,律师值班室每天有 1名律师值班,为群众免费提供调解、咨询、诉讼指导、信访答疑以及律师代理申诉等一站式服务,让专业的人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从而提高调解效率和成功率。 截止2017年12月,八步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驻律师共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2280多人次,参与调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件、转交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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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委托调解制度,调动社会资源精细化解矛盾。

八步区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完善调解制度等有效措施,建立委托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工作机制。在当事人登记立案前,对可能经由调解就可解决的普通民事案件,积极向当事人明法析理,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将一部分民事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是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转入立案、审判程序,由法庭作出判决,实现案结事了。通过有效的衔接工作,一些矛盾纠纷预防在诉前、化解在诉中,极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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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联动形成合力,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

八步区法院切实推进多元纠纷机制建设,认真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五进”活动,设立以桂岭、贺街、信都、八步等四个派出人民法庭为中心,覆盖八步区12个镇、1个瑶族乡和3个街道办事处的巡回审判办案工作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在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通过开展结对帮扶联系工作,选派近100名干警与帮扶对象建立结对联系帮扶关系,积极开展司法服务工作,对基层人民群众中潜在的矛盾纠纷提前化解,对潜在社会风险提前预防。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格局,与司法局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工商消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与学校建立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机制,在交警队设立交通法庭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全方位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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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

我院结合审判活动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方式,教育群众。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群众进行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在全社会弘扬崇法尚德、明礼诚信精神,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注重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妥善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对青少年被告人教育感化和挽救,使其对未来充满希望,悔过自新,为社会稳定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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