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崔永元起訴黃毅清誹謗正式立案這件事?你覺得黃毅清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嗎?

李欽宇


誹謗罪如若成立,黃毅清是有可能坐牢的!

崔永元曝光范冰冰、馮小剛等人偷稅、漏稅案以來,遭受了各方面的壓力,但崔永元所曝光的事情是有事實依據的,昨日國家稅務部門已經披露了相關情況。卻沒想到,突然冒出來黃毅清稱要曝光崔永元的情婦,讓人一時摸不著頭腦......

從前,老羅從來不知道黃毅清這個人是誰,在黃毅清微博曝光馬蘇等人之後,他才開始逐漸進入視野。縱觀黃毅清曝光的這些人,大多是娛樂圈的人,很多圈內的人因為行業特殊,可能確實是有一些他所曝光的事情存在而沒有回應,也可能只是不想因為這些負面消息而引來不必要的麻煩而不想回應。

只可惜,黃毅清這次選錯了人!出風頭是要付出代價的。本來老羅剛看見崔永元的微博時,還以為只是針對黃毅清的誹謗行為提出的民事糾紛,沒想到細看之下,竟然是誹謗罪,這可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事情了。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採用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那黃毅清的誹謗罪名是否成立呢?老羅認為,應該從其是否是捏造事實的角度出發,如黃毅清根本拿不出他所謂的事實證據,最終法院查明確實捏造事實的,那麼黃毅清接下來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了。

同時,法律規定誹謗、侮辱等罪名除非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之外,是刑事自訴案件。自訴,是相對於公訴而言。一般的刑事案件中,都是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移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自訴案件,因為情節輕微或者是公安機關不受理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審查過程之中同樣可以請求公安機關配合調查。故,才有了崔永元於本案中提出的刑事自訴。

娛樂圈太亂,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侵害他人權益的,同樣應該受到法律的懲戒!


羅召均律師


前有馬蘇因黃毅清說她吸毒、賣淫,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判決黃毅清構成誹謗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現有崔永元因黃毅清多次稱他包養小三卻有拿不出證據,故憤怒而起訴,同樣是要求黃毅清承擔誹謗罪的刑事責任,我在想,就黃毅清這樣的人,一年要吃多少官司呢,法院都可以幫他辦張年卡,歡迎他隨時光臨了....

何為刑事自訴?黃毅清是否可能構成誹謗罪?

這樣的新聞對於我們法律人而言,是最好的普法機會了。首先來解釋一下“刑事自訴”的概念,可能有人會有疑問,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是都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嗎?沒錯,一般情況下是這樣,但是也有例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害人也是可以自己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這就叫刑事自訴,下面來介紹一下可以刑事自訴的幾種情形: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又稱之為“親告罪”。就是要被害人自己親自去告訴法院,法院才會處理,不然國家公權力機關一般是不介入的,這種案件包括誹謗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佔罪以及虐待罪;

2、輕微的刑事案件,而且被害人要有證據證明。比如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已經被侵犯,而且被告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又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只要符合以上的三種情形,被害人就可以自己過去法院起訴立案,而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這道程序,就可以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黃毅清是否可能構成誹謗罪?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何為誹謗罪,誹謗罪就是指被告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個量刑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本案黃毅清多次發表言論稱崔永元包養小三,這個事實已經足以貶損崔永元的人格,破壞崔永元的名譽,而且黃毅清發布的信息被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已經達到五千次以上,被轉發次數也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符合情節嚴重的構成條件,現在法院要審理的就是黃毅清所散佈的“崔永元包養小三”的事實是否是虛假的,如果是虛假的,那他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真實的,那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最多就是民事侵權,侵犯了崔永言的個人隱私。

因此,對於吃瓜群眾的我們來說,要判斷崔永元是否有包養情婦的行為,就看法院怎麼判決了,不過一般這樣涉及個人隱私事項的判決,法院有可能不公開,但是我個人還是相信小崔的,他確實是一個很有正義感的人。


李欽宇


起訴別人誹謗,肯定是每個人的權力。

這個沒什麼值得奇怪,崔永元終於知道“起訴”了!說明這才是真的疼了,所謂《手機》的影射相對於這個貌似“實錘”的東西,倒顯得不那麼“困擾十五年”的痛苦了,水是潑到臉上了,究竟是“冷水”還是“髒水”,崔永元看樣子是真的“不起訴無法面對”。

將心比心,這幾個月崔永元在網絡掀起的對包括范冰冰,馮小剛,劉震雲,以及華誼兄弟和馮小剛的妻子,劉震雲的女兒的謾罵,崔永元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個有基本底線的人呢?起訴別人沒問題,捫心自問一下如何?

感到被誹謗,心裡很痛吧?但是為什麼?

自訴案件立案了,這也很正常,至於是不是真的誹謗,也許有結果,也許沒有。

我不評論崔永元是不是真的像黃毅清說的那樣的不堪,但是,我想好幾個相關的人的名字,以及名聲,究竟是壞在誰的手裡?

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任何主觀的猜測都是毫無意義的,這一點,崔永元仍然需要習慣,其實,如果能等到判決黃毅清誹謗罪成立的判決書出來後,再拿出來曬到網上,那樣才是真的有底氣,目前仍然擺脫不了心裡沒底的虛脫,事先擺出了“或許人家不管”這樣的甩鍋節奏,還是心眼太多。

崔永元應該清楚,僅僅在網上煽動仇恨,帶動某種節奏,還不如認真配合相關部門把自己知道的一切說出來,不管是娛樂圈還是紅通施建祥,這才是最好的心態,也是一個正常人應該有的理智態度。

還是拭目以待吧!


步武堂


我支持崔永元。支持崔永元之精神。

從實話實說中的崔永元,到轉基因時的崔永元再到手機2時的崔永元,無不讓人尊重讓人憐憫。

實話實說時的崔永元比起馮小剛,劉震雲之流,名氣可響得多了,可崔卻陰差陽錯和這二人交了朋友。俗話說:成功是因為睬在了巨人的肩膀上。是的,馮劉二人做到了,小崔被睬成抑鬱症,而馮劉因手機成功開心的開著慶功酒。

轉基因,是因崔方爭鬥才走了大眾的眼簾,如果沒有崔,轉基因知情權就會剝奪,黃金大米事件也會不了了之。25個小白鼠將得不到任何賠償,而利益集團卻還在瘋狂的攻擊著崔。從用國內小學生作轉基因試驗來看,那些轉基因學術中的權威人士對轉基因的安全性也是不敢確認的。這才是大家反轉的真正原因。

手機的繼集2繼續開拍,徹底激怒崔。泥人尚有三分火氣。況崔乎!崔在一次採訪時說:對待流氓,你得比他更流氓,你才能鬥得過他。所以小崔用近乎最沒底線的方式開始反擊。但也得到了大多數明眼人的支持。其實大眾都明白,大眾真正的訴求是解決娛樂圈陰陽合同,洗錢等問題,而小崔恰巧提出了這個問題,初期黃毅清對徹查娛樂圈的陰陽合合表示支持後,得到了多少人的支持,這就證明了支持小崔的人是很理智的,反而那些反崔的人卻毫無底線,為反而反,為反而黑,為黑而毫無做人底線。

崔的起訴結果是什麼不知道,但至少從黃的舉動可以看出:黃怕了。

無論結果怎樣,支持正義,哪怕用流氓的方式!


寶爸社評


大聖認為,既然是以誹謗罪立案,那就綜合考察犯罪構成的各種主、客觀要件,特別是黃的微博散佈的有關崔“婚外情慣犯、有私生子、全家移民國外”等等是否屬實。並且結合微博等散佈的廣度和深度,由此可能對崔人格和名譽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後果是否達到“情節嚴重”,來綜合判斷被告黃毅清是否構成對原告崔永元的誹謗罪。


具體分析如下:

一、何為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誹謗罪屬於“告訴的才處理”的刑事自訴案件。因此崔永元自己或者委託律師起訴立案。 通俗地說,就是需要自訴原告(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訴。



因為一般的刑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由公安立案,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但是由三類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

刑事自訴的受案範圍 :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罪(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佔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罪;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遺棄罪;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一個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考察四個構成要件:主體、主觀要件、客體、客觀要件。

主體要求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主體,黃應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除非他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符合減、免刑事責任的條件,比如屬於未成年人、或者有精神問題(需要司法鑑定)。

主觀上有誹謗他人的故意。黃在一段時間通過微博等平臺持續發佈有關崔的言論和微博,這些言論和微博,主觀上是否屬於故意的,請大家自己評判。法庭也會做出認定。

客體即侵犯了法律賦予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客觀方面表現為有具體實施的誹謗行為。比如黃具有包括髮布一系列微博等的行為;而且通過互聯網擴散的廣度和深度來看其影響力;最終考量對崔人格尊嚴和名譽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進而判斷是否達到“誹謗”罪的客觀要求

綜合起來看,總體來說需要滿足誹謗罪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焦點在於黃的微博所散佈的有關崔的內容經過法庭調查審理,確認是否屬於事實。進而判斷是否構成誹謗。

四、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五、最後大聖截取幾個黃的微博供大家參考,相信這也是崔起訴的重要基本證據。

微博截圖1:


微博截圖2:

微博截圖3:

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大聖釋法


黃會不會負刑事責任,這要看雙方質證,是名譽侵權還是誹謗,這要由法院判決。

從崔永元公佈的受理文書看,這是個"自訴"案,還不能說就是個刑事案件,因為"誹謗罪"只是崔的"自訴"



但崔芬們則己經狂歡:黃毅清已被刑事立案,應負刑責。 法制社會中,在法 院 判決之前,任何人不可以加罪於人!!現代法律的原則是"疑罪從無"→崔應該給翠粉們好好地普法一下子。

我象翠芬對名人不爽一樣,對黃亦很不感冒,取消了對他的關注 →他指證崔有外遇的說法,在結論上言之鑿鑿,也象"一抽屜合同"一樣,在實錘上也是草旗飄飄,被追罪也是活該。

黃的犯傻 之處在於:他是實指,是點射,還信誓旦旦地說要負法律責任,實際是人 傻 錢多!!



而崔的聰明之處在於,他那一抽屜合同是虛指,是 亂 掃,掃到誰是誰,他那500個有偷稅漏稅嫌疑名單也是這樣l!

實際上,兩人是一個硬幣的兩面,誰贏誰輸都是神仙打架,小鬼看熱鬧罷了。

但從大眾效果來看,在民粹上,黃毅清只是個小混,而崔永元則是大 MO 頭!!


月亮TA爹爹


講真的,很多人都在支持小崔,我也不理我,只想支持他,但是我的理由主要是在兩個方面

第一個理由就是從私人角度來看

小崔他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自己的形象可以說是自己的聲譽,一個人如果不愛惜自己的羽毛就是不可想象的,尤其像他們這種公知人物,有頭有臉的,誰不愛惜自己的名聲,形象面子

就拿他們拍戲來說,把小崔給惹毛了對吧,大家都在江湖上混,都是稱兄道弟的,不管是否虛假,但是面子上的事情大家都會相互給的,我認為某個導演做的有點過分了,他明明知道對自己的兄弟和朋友,有傷害,但他依然這麼做了,並且還矢口否認,對某導演的認知,如果他真的非常有道理,肯定會立馬反咬一口,絕對不會沉默

沉默了幾個月之後才發了一篇文章來進行反駁,我覺得很沒力度,我當時在微博上看他的反駁文章,好像是有十條吧,覺得很多都牽強附會,就相當於潑婦罵街,蠻不講理一樣,各種歪曲和有趣概念

那麼小崔出於私心搞別人,我認為這非常棒,沒什麼一個人們維護自己的形象,面對沒錯

第二個方面就是公共角度來看

他在維護自己思想方面的事情,同時也做到了與公眾利益相結合,兩者相結合,而且都是充滿正能量,我覺得這沒什麼不好,小崔說白了,他是一個記者,一個主持人,一個文化人,他骨子裡有那種傳統文人的清高

雖然他已經是人情面吧,但是她的這種清高是在骨子裡的,是中國文人幾千年的一種文化傳統,它並沒有消失

剛才說了,既維護了私人,也做到了公利。

我只想說,小崔這次乾得很棒,就把他攪個底,朝天鬧他個天翻地覆把很多別人不知道的事情全部公之於眾,讓大家都開開眼界,眾人膛目結舌,縱然不敢想象,縱然萬劫不復,縱然刀山火海來吧,讓我們在這個時代,在這個開放的時代,見證和看到所有的陰暗沒關係都可以接受

如果人們一直都是做沉默的大多數,我想這並不是好事情,總需要一頭野豬!

很多朋友私信問我有什麼投資的書籍可以推薦?在這裡統一回復,私信我“書籍推薦”4個字,給你一份靠譜的,投資清單。


再次統一回復一下:

很多朋友在評論中說這圖片是廣告,其實大家要相互理解。很多朋友都把頭條號開通了,都成了一個自媒體,那麼作為運營自媒體的個人,我們必須把自己當成產品,用心的包裝和運營,我是在每一個回答都會貼上這樣的圖片來推廣和宣傳自己。

這是一種以市場用戶為嚮導的思維模式。

希望大家相互理解,用心的回答很重要,但同時相應的套路和手段也不能少。就如同這個答案一樣,既要為四在同時也能有他用。

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金成財


我感覺“鐵鍁”頭終於碰到“硬茬”上了!黃毅清這兩年,哪裡有熱鬧就往哪裡挖上兩下,愣是把自己當成了娛樂圈“挖掘機”。

又沒有王思聰哲學專業的思想覺悟,非得“生搬硬套”;沒有周立波那樣的口才,偏偏要“鸚鵡學舌”;沒有卓偉那樣的魄力偏偏要“東施效顰”。人家崔永元忙著說事,他一下子竄出來“助攻”,比崔永元都積極。看人家不搭茬,直接撓人家一把,人家能不起訴嗎?

有些娛樂圈明星一聽卓偉要發話,心裡先一哆嗦!那是因為卓偉只點“死穴”不廢話,人家搞曝光有著拼命的覺悟!人家講證據!這一次黃毅清說崔永元“包養小三”,請拿出切實的證據來,否則難以服眾!

想出名太心切了!黃毅清啥都敢說,遭官司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惹了馬蘇、李小璐、范冰冰、潘石屹,你又惹崔永元,讓人驚掉下巴!惹了這個,惹那個,自己變“蒼蠅”就別怪別人喊打!


有人說娛樂圈開開玩笑不要緊,娛樂大眾嘛!但是黃毅清常把“玩笑”開大!不止一次開玩笑開到對簿公堂的程度,說明他本身有些做法欠妥!

黃毅清說崔永元“包養小三”!這話說出來,全國人民有幾個信的?難道這哥們練“娛樂神功”走火入魔了?“包養”是個能讓人身敗名裂的罪名,話雖不多但用心惡毒!我要是崔永元我也起訴他,還得讓他承擔法律責任!

上一次馬蘇風波未盡,這一次永元巴掌來襲!黃毅清有何感想?“禍從口出”真是個教訓,還是收斂點好!


紅色雄起


99隨便語:崔永元敢起訴,說明他心裡沒鬼;黃毅清你應當明白,有的熱度可以蹭,有的熱度不應當蹭!

黃毅清為啥要針對崔永元呢?

從去年底的李某璐夜宿事件之後,黃毅清真的成了“網紅”了,反正網上什麼事情熱度最高,什麼人的事兒火了,黃毅清都跑去湊一腳。

要麼宣稱自己有“內幕消息”,要麼對準事件主角,沒頭沒腦一通噴。

如此的結果,黃毅清的“AndyHYQ”微博號徹底火了,很多人有事沒事去看一眼,有沒有自己感興趣的消息。

這一次崔永元起訴黃毅清,當然不是第一個。

早在年初的時候,李某璐事件中,有傳聞說要起訴黃,結果據說他立刻跑到了國外,後來發現虛驚一場,又悄悄跑回來了。

估計也就是那一次,讓黃毅清的膽量再次膨脹,後面做的越來越過火。

後來馬蘇是起訴了黃毅清的,認為黃毅清公然捏造事實,誹謗她本人,且情節嚴重,已構成誹謗罪,這件事曾被新京報,新浪等各大媒體報道,但最後的結果不清楚,估計是不了了之。

黃毅清你本就是名人,成天蹭別人熱度,要臉不?

要我說,黃毅清你去摻和李某璐等明星的事兒,我們歡迎,但你跑來摻和崔永元的事,而且跑來亂噴,詆譭崔永元的名譽,間接幫助某些明星,就有點過了。


誰對誰不對,你真當我們觀眾是傻子,不明白嗎?

有的熱度能蹭,有的熱度不能蹭!

話說,崔永元針對的是一幫明星人物,至於這幫明星到底有沒有幹過缺德的事,人人心裡有桿秤,你只要去看看相關事件的評論區,就明白。

人家崔永元抨擊的是偷稅漏稅,就憑這一點,他就該得到廣大網民支持。

反之,往崔永元身上潑髒水,試圖把水攪渾,讓那幫明星悄悄全身而退的人,都不會得到網民的喜歡。

從這一點說,黃毅清跑出來噴崔永元,非常不明智。

這一次,黃毅清兩天連續收到兩個起訴。

有些人可能不清楚,這幾天黃毅清忙得很,就在7月25日,“天使阻擊隊隊長”何柯(真名何柯柯)也把黃毅清給告了,起訴案由是“名譽權糾紛”。

然後就是崔永元,在7月26日以“誹謗罪”起訴黃毅清。

但根據黃毅清微博顯示,對於這起誹謗案,黃毅清倒是嘴裡顯得很不在乎,甚至在微博上稱:“崔教授起訴我,我覺得是一件好事。

黃毅清對此是什麼態度呢?

從目前情況看,黃毅清並沒有“退縮”,而是擺出一副,要與崔永元鬥到底的模樣,甚至公開把所謂的“同居女友”的姓名爆了出來。

黃毅清你這是要弄那樣,難道嫌自己事情不夠多,不夠大,想再多一個人起訴你?

結束語:反正我是覺得,這一回黃毅清給人的感覺,是有點“中邪”了,我們堅決支持崔永元,堅決與之鬥爭,給黃毅清一次教訓!

判他幾個月拘役,或者賠償一大筆錢,都很好。


99隨便


網上不是法外之地,亂噴必須付出代價,雖然現在疫苗安全性不高,但瘋狗也不能太猖狂。

要說現在網上最大的噴子,我感覺非黃毅清不可,他懟王思陪、懟崔永元、懟周立波、懟唐爽、懟前妻、懟潘石屹爺倆兒等等,沒有他不敢噴的人,也沒有他不敢噴的事兒,每到有了熱鬧的網絡熱點事件,他總是像瘋狗見了屎一樣,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就怕趕不上熱乎的。

黃毅清有點不識抬舉,他懟過的人不回應,他總認為人家是害怕,其實他完全錯了,人家只是不配合他而已,你一個跳樑小醜,不管怎麼回覆都是輸,反而讓小人得志更加得瑟。

黃毅清除了今年初因為李小璐馬蘇那事兒得點民心之外,其餘做的任何一件事都招致罵聲,為了蹭熱度已經到了沒皮沒臉的地步。天天兒自詡也是混圈子的人,說實話,要不是黃奕瞎了眼跟你有了段夫妻之實,你哪有機會在娛樂圈現臉啊,現在和黃奕離婚了,不但欠著人家的扶養費,而且還隔三差五消費人家,來保持自己的熱度,一個大老爺們還好意思在那叨叨叨。

黃毅清懟名人,其實就是想引起人家的關注,因為不痛不癢的人家不會注意,所以就越來越離譜。他先後多次惡意攻周崔永元,在網上許諾公佈證據,可到頭來又拿其它事兒來搪塞。

小崔人家一直不回應不是因為心虛,而是人家要忙重要的事兒,不會配合你在這裡瞎胡鬧的,等他有了空不會放過你的,這不,直接法院起訴了。

崔永元起訴他,如果誹謗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是可以構成誹謗罪的。而且還可以申請精神賠償費,黃毅清不是天天喊著不差錢兒嘛。

是時候給黃毅清點教訓了,而且還要深刻一點,讓他好好長個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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