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長春長生的一個普通員工,你知道了他們製造假藥的事實,你會舉報嗎?

謝笑人


我一定會舉報!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先來看一下,真實舉報者的情況:據說是這名老員工沒得到獎金,估計平時的工資也比較少,才憤而舉報!

那他為什麼之前不舉報呢?獎金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想是人的僥倖心理所致,因為疫苗行業的特殊性,疫苗防沒防住疾病不一定是疫苗的問題,這個不好取證。

就連張櫻山狀告長生生物的化驗報告中,醫生也不能百分百地確認是疫苗的問題,所以,這些員工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多拿獎金,在疫苗療效不確定的情況下,心想,反正打了劣質疫苗也不一定出問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還能得到好處,反正別人也沒說,就隨大流,默不出聲。

如今情況有變,高俊芳沒有給他發獎金,這件事性質就變了。本來生產劣質疫苗就是承擔著風險的,你想,員工們都做著違法的事,又沒有錢可賺的情況下,論誰都會心理不平衡,憑什麼我們員工要死要活的,錢都讓高俊芳賺去了,況且,萬一劣質疫苗對大眾造成了傷害,自己也逃不了責任。

所以,這名老員工就舉報了。

假如這件事放在我身上,我一定會舉報或制止

因為我知道,有些事情可以做,但有些原則性問題決不能犯!生產劣質疫苗這種傷天害理的勾當,為天下人民所不容。你不能為了自己一時賺的黑心錢,置千萬孩子的健康於不顧,你是一時痛快了,像高俊芳的兒媳婦,拿著沾有百萬兒童鮮血的錢在炫富,她可曾想過,你在風流的同時,有多少孩子在承受病痛的折磨!

做人要有良心,這個不用任何人監督和提醒,自己得有自己的主心骨,明白大是大非,堅守道德底線!

況且,像這種無法無天的勾當,早晚一天肯定會被發現,到時,高俊芳們將死無葬身之地,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不用僥倖,不用想著自己有十幾億,什麼事情都會擺平!正義不會遲到太久,多行不義必自斃,壞人們終將得到懲罰!


技巧改變世界


你這個問題擺的這麼明顯,這可是要經過頭條網友閱讀的,頭條几億用戶,有多少敢說:我不去舉報的,如果你說不舉報會受到多少網民的鄙視。唾沫都會淹死你。到時候你就像馬蓉一樣一出來就噴死你。



不過非常真實的是,如果你在這個企業混得風生水起,經過十幾年的摸爬滾打,至今年薪又高,福利又好,職位較輕鬆,和老闆關係又好,老闆又對你好。日子過得安逸,家裡上有老下有小,這時發現企業造假,你會去舉報嗎?平良心說,你們有幾個會去舉報的。


如果你去舉報將意味著,這一切辛苦得來的東西,將付之東流,企業被舉報破產倒閉,你將面臨著重新找工作,找不找得合適的工作還不好說,日久就會許多壓力出來。只是想說哪些混得好的人大多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混得不如意的人大多都有想去舉報的衝動。當然如果我碰到這種關乎人民生命安全的事情,不管年薪多高,福利多好,只要掌握證據,就要去舉報,讓造假分子,下地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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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馬面兩鬼


這個很難說。

如果說該企業敢明目張膽的去做這些事情,那就只有三個可能。

第一,普通員工根本接觸不到,或者根本就不懂這些具體的工藝要求。就像現在的流水線作業一樣,每個人只擰一個螺絲,卻很少有人知道這個螺絲是幹嘛用的。

第二,這個直接對工作要求進行更改的,所謂的普通員工,本身就是和他們狼狽為奸的“自己人”。其實這個可能性是最大的,也是最安全的。除非出現了利益上的衝突,基本上不會走漏風聲。

第三,這些普通員工是在某些方面受制於人的。這個就很多了,金錢、工作、生活……窮苦人的世界不是每個人都懂的,但卻是每個人都善於利用的。

所以說,不管怎麼樣,這麼多年的事情,能夠爆出來是一個必然,也是一個巧合,不幸中的幸運,是這個巧合發生了!

謝謝







燕子吃小魚


很好的問題,催人自省。

虛偽的人,一定嘎嘣脆的回答:肯定舉報了。

那麼為什麼造假這麼多年了,到如今才因為利益分配問題,導致反目拆臺的呢?

我們每個人都要捫心自問,若是換成自己,會舉報嗎?因為什麼問題才會舉報呢?

每個團體(公司也是一個團體),都有自己的制度、精神凝聚力(企業精神、團隊精神),最重要的是共同利益訴求。當你融入一個團體後,絕大部分人都會接受這種精神與制度的約束,因為你的利益與團體利益密切相關,一損俱損,一榮俱榮,只有少數人,因為獨立思維或者多頭利益或者其他原因,能夠遊離於團體之外,不受這個團體的約束——小到一個家庭,大點的如公司,再大的如軍隊,如國家。

這次疫苗問題,就是內部員工因為利益分配不均,才舉報的,而不是因為大家希望的“正義感”。

若落在我個人身上,好吧,我是一個有故事的人,經歷曲折多詭,人生追求也相對明確,不受他人影響而轉移。

所以,當然了,我除了自己創業,是很難找工作的,即便找到了工作,也多屬於力排眾議,獨當一面類型,“吃力不討好”的,一般也呆不了多久就辭職或者被炒魷魚。

具體點,剛出大學那會,我是個愣頭青,當教師帶學生打遊戲,在企業裡上班,又不滿公司盤剝工人,加班太瘋狂,跟上司有小矛盾,最後打官司,赫然登上某市企業用工黑名單,結局可想而知。

那會兒,如果是我在長春長生,舉報的幾率高達99%。

到了後來,換了城市,有了孩子,生活重壓下,稜角就被磨了許多,有一個老闆個人作風不太好,看上了一個新來的女職員,暗示我幫他,我很糾結,一方面怕失去工作,因為工作不好找,另一方面,又覺得這樣做太卑鄙了。權衡之下,我跟那個女職員談了談,心想,若是她自己願意,我不是多想了嗎?但瞭解到她已經結婚了,還有一個一歲多的孩子……於是,我跟這個女職員只好都辭職了,工資都沒拿到。

這時候的我,舉報的幾率,只有一半。

至於現在的我,好吧,只怕我又要準備搬家了,換個山林藏起來,別問我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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