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八閩」偷偷把豬賣後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法官咋判?

通過現金交易方式隱瞞賣豬款

以為可以躲避執行

卻未料聰明反被聰明誤

不僅仍要還錢

還被判刑

「亮剑八闽」偷偷把猪卖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官咋判?

7月23日,永定法院一審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而楊某在拒執罪刑罰威懾下於判決前還清了3個案件未履行的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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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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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是一名生豬養殖戶。2016年1月,因楊某賒購飼料款遲遲未支付被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楊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付清欠飼料店的飼料款共計92.27萬元及利息。同年11月,楊某又因未歸還銀行借款和替他人擔保的借款先後被起訴,法院先後判決楊某應歸還銀行借款20萬元及利息、對他人欠銀行的借款14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以上判決生效後,楊某均未履行還款義務,飼料店主及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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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受理案件後,立即向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執行告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決定書、限制高消費令等材料,並對其名下財產進行查控,凍結釦劃了其銀行存款142067.62元。此外,執行法官多次到楊某住處調查,並告知其要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經瞭解,楊某與其妻子經營了一個生豬養殖場,但楊某卻矢口否認養殖場中的生豬是其本人的,始終以其沒錢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使案件陷入了僵局。

如何破局?查封生豬、司法拘留,執行法官亮出了“殺手鐧”

執行法官積極聯動村幹部做楊某的思想工作,同時多方奔走調查養殖場生豬的歸屬,經調查生豬確屬楊某所有,執行法官遂查封了楊某名下價值92.27萬元的生豬,要求自查封之日起未經法院同意不得對查封財產進行轉移、隱匿、變賣等處分。另鑑於楊某不履行支付義務,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多措並舉下,案件出現了轉機,楊某支付了飼料款29.5萬元,並與飼料店主達成和解協議,每月歸還2萬元。

然而,案件並未了結

執行又出現了“新狀況”

被執行人居然偷偷賣豬

並擅自將賣豬款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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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並未按協議每月歸還欠款,且於2017年5月至11月5日,其為了怕賣豬款被法院凍結,通過現金交易的方式偷偷出售了704頭豬,收入約100萬元。楊某未向執行法官申報財產變動情況,擅自將收入款用於他用,而未用於履行還款義務。2017年11月6日,執行法官以楊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至此,

其未履行的飼料欠款及銀行欠款仍有88792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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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楊某才終於認識到自己拒執行為的嚴重後果,在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陸續還清了欠款。

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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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具有履行能力,但其採取隱藏、轉移財產的方式,將收入款移作他用,逃避應承擔的給付金錢義務,致使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無法執行,數額達887925.98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楊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楊某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可以酌情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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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永定法院今年判決的第5件拒執罪案件

當前,執行工作已進入決戰決勝階段

永定法院將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

重拳出擊、多點突破、綜合施策

進一步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打擊力度

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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