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兒子抵押,70老人不配合銀行騰退:我不承認高利貸,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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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看了報道的經過,這一切不幸其實不能怪別人,只能怪老人養了一個不爭氣的兒子,也怪老人自己早早就把房子過戶了,法律意義上其實房子和老人沒有什麼關係了,因此老人根本無權干涉。

根據報道,老人幾年前就把房子過戶給兒媳,其實就是等同於贈予給兒子兒媳了,估計是想以後他們負責養老,但是法律上房子已經不屬於自己,最多隻有居住權。兒子將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做生意,最終虧本無法償還,銀行估計是走了訴訟程序,最終法院強制執行,老人自然不能繼續在房子居住。

從執行程序來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的規定,即使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也是可以執行該套住房的,只要符合一定情形的,本案屬於其中第三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本次執行很明顯申請執行人已經為他們提供了別的居住房屋,那麼被執行人基本的居住需求是得到滿足了,那麼200平米的大房子自然就要被執行。

至於老人起訴兒子媳婦的撤銷贈予的官司完全沒有用,贈予早就生效了,說高利貸也是自己的片面之詞,法院能夠判決支持銀行的訴求,說明老人兒子的抵押貸款也是合法有效的,是合法貸款不是什麼高利貸。也許老人以前生活簡樸認為幾百萬的抵押數額很高,一下把房子弄沒了,就是所謂高利貸,其實這一切結果到底是否合法,他的坑爹兒子最清楚,他也用行動證明了什麼是實力坑爹,讓老人不僅不能老有所養,還可能流落街頭,讓人唏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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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既然房子已經過戶給兒媳了,那麼對於房子的歸屬,王老伯其實已經沒有權利管了,所以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

我們來看一下事情的經過:

1、王老伯為了支持兒子創業,於是把手頭的錢和自己這套房產都給了兒子。並且怕兒子做生意被騙,王老伯當時還是和兒媳籤的轉讓協議,把房子過戶給了兒媳。注:父親主動給的,並且簽了相關協議。

2、兒子做生意失敗,為了償還貸款,夫婦倆以這處房產作抵押借款,但因未按期償還本息被訴至法院,然後就是執行騰房。注: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用來還債也沒有錯。

3、對於騰房,王大伯不樂意,多次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其與其兒媳關於該房屋的轉讓協議,但均被駁回。並且還以此為由不配合騰房並寫信上訪,甚至以死威脅。注:說實話,以死威脅有點過分了。

4、對於王大伯的牴觸情緒,法官一直在做工作。並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並沒有強行執行。但王大伯依舊拒絕搬離該房產,甚至表示如果法院強制騰退就跳樓自殺。注:不知道說什麼。。

5、法院再次對涉案房屋依法採取了斷電措施,並且發動周邊人繼續做思想工作,最終王大伯同意接受申請人為其提供的臨時住房和部分生活費,騰空其佔據的該處房產。

事情梳理下來,我們可以看出,法院對這起案件的執行態度,我們沒有什麼可以苛責的。而老人對自己住了幾十年的地方戀戀不捨,這種感情可以理解,但態度是不建議的。畢竟年齡大了,如果在這件事出了什麼意外,這個責任誰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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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家兒子偷房子去抵押,7旬老人無家可歸:我跟他一刀兩斷

以前,大家多少都會有一些重男輕女的思想,認為兒子不僅僅可以傳宗接代,養兒子還能防老。可這是建立在兒子孝順的情況下,如果兒子不孝順的話,別說贍養老人,可能還會敗家,把自己辛苦一輩子存下來的積蓄全都敗光了。這不,杭州慶豐新村的王大伯就遇到了這樣的事。

一提起兒子,現年70多歲的王大伯就很來氣。自己居住了30多年的房子被兒子偷偷拿去抵押貸款借了200萬,說是要做生意。現在生意賠本了,貸款還不起,房子被騰退拍賣,現在老人家已經是無家可歸了。老人氣憤的說,我養了一個敗家兒子,我要跟他一刀兩斷。他認為這是個騙局,自己兒子一定是被高利貸騙了,因此房子被拍賣了2-3年了,王老伯一直不肯搬出來。

據瞭解,王老伯在2014年的時候把自己的房子過戶到兒媳婦名下,可是還是沒有躲過兒子的魔掌。沒多久,兒子就以做生意為名從兒媳婦手中把房產證拿過來,抵押了200萬出來。可結果生意失敗了,法院決定對王老伯的房子進行拍賣,騰退。王老伯當然不肯就這樣搬出來,為了要回房子,幾次向法院起訴兒子、兒媳都未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王老伯德遭遇很讓人同情,可他為什麼要在2014年的時候把房子過戶到兒媳的名下呢?是受到了兒子兒媳婦的欺騙還是什麼其他的原因?因為房子一旦過戶到兒媳的名下,王老伯對房子就沒有了所有權,只剩下居住權了。兒子兒媳如何處理這個房子,從法律上來講與王老伯已經是沒有關係了,難怪法院會不支持他。當然了,養兒防老也要看是什麼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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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讓老人騰出居住的房子,因是他那個不孝順的兒子,為了錢,把老人過戶給他的房子,他給抵押了過去。最終因為懷不起貸款,成了老賴,最後被法院強制執行,讓居住在這個房子裡的老人騰出來,這難道就是養兒子下場嗎?養兒為防老,可今天的結果卻被兒子弄成了養兒就是被連累。就是居無定所了。最後不但養老成了問題,就連自己的房子也被法院給執行去了。我為這位老人感到憂傷,誰家遇到這樣的事都是會很痛苦,傷心失望的。你想想,誰家過日子能過到大屬最後連房子都會沒了的生活。為老人的晚年生活擔心。不過好在法院也是很人性化的。也為老人又另外安排了一所住處。可是儘管這樣,我想離開老宅,老人的心情不是會很好的。這畢竟是生活了幾十年的家。最後連家都沒了,你說老人的晚年是多麼的淒涼啊。在這裡,我希望老人的孩子。還是別想著那種做大買賣大生意的願望了。還是腳踏實地的去多掙一些錢,讓老人生活的好一些。享受到家庭的溫馨,這比什麼都重要,給他一份安穩的家,這比怎樣孝順自己的爸爸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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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王老伯的不幸遭遇,轟動了各媒體輿論。我梳理了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發現有幾個主要關鍵問題。

1 房產證已過戶給了兒媳。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到了晚年,雖說錢財物品都看淡了,但至少要有保障自己生活的最起碼條件,住房問題是任何時候都要正確面對的關鍵問題。人家說“世事無常,人心叵測”,就算是自己兒女也不要把事情做絕,留有迂迴的餘地免得把自己逼入絕境。人到了晚年可能會犯痴難免做出糊塗事,一旦兒女指望不上後悔莫及。

2 房子被兒子作為貸款抵押給銀行。當前社會環境複雜多變,經濟環境狀況不樂觀,做生意虧錢見怪不怪,資產上億的大公司倒閉也不是什麼稀罕事。王老伯的兒子用房子作為抵擋生意失敗的風險,做法實在是不理智不受待見。法院作為執行標的把房子拍賣合法合理,作為有養老義務的兒子犯渾把老人的生活起居的基本條件給喪失掉,這是老人所不應該承受的結果,也是其兒子所不該有的不孝行為。

3 申請執行人解決了老人生活居住的問題。申請執行人為老人找到居住的地方,雖說是無奈之舉但也值得公眾點贊,法院執行局的做法也深受社會公眾的讚許,即使老人一萬個不願意,也改變不了現實客觀的因素,萬般無奈下配合法院執行才是正確的。從這個頗讓公眾關注的問題來看,法院處理問題公正合法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和初衷,即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解決了實際的社會矛盾問題。

4 老人多次起訴兒子兒媳。也許是老人當初出於頭腦一熱,或者是處於不利於自己的地步,但無論如何他不會想到事情走向了自己所不願看到的極端結果,沒有所謂的後悔能把機會要回來,只能把自己釀成的苦果含淚吃下。法律不會在乎人情只在乎行為後的結果,房子產權自願地過戶到兒媳名下一旦形成事實就受到法律的保護,不懂法不是錯錯的是養了個畜牲般的兒子!

從整件事的關鍵問題來看,我們得出一個無可否認的結論就是,法律有責任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但不保護法外的弱勢群體利益,遇到絕望的事實一定要抓住最後的救命稻草,莫把救命稻草過早的交到他人手上,否則終生落下一個最大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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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銀行信貸人員結合自己經驗說一下,首先別偏離主題和內容,很多評論都是斷章取義,沒法說理。

1這是銀行貸款,老大爺說高利貸是他說的,不能作為事實依據;

法律對高利貸的定義絕對不是借了不用還,我國法律對於年息高於24%的利息不予承認,本金和不高於24%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了。

2這房子已經不是老大爺的了:

3法院已經判決了,而且到了執行拍賣階段;

我國法院目前的效率根據所處地區有所差異,大地方就快小地方就慢,我們行就有逾期八百多天的逾期。

4銀行給老大爺安排了住處。

這種情況說白了,你也不是沒地方住,住兒子家就是了。不然都這樣,財產一轉移到家人名下,自己借錢頂雷,還有信譽可言麼。銀行一般會根據法律規定為其租房,至於期限我記得我們行給租5到10年的樣子。

我的結論就是老人應該搬,有人是胡扯,有人是光同情弱者,問題這是法大於情的時代,過去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始終是向好的方面發展的。不能說有老賴不還錢,你就跟著學,年紀大為老不尊也不是個事。這是銀行錢,萬一是借的別人的錢呢,誰沒個急的時候,大家問問自己誰能說借錢給別人不讓還,最起碼的本金是要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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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老人來說,即便是再孝順的孩子,為了自己能老有所居也不可以提前將房子過戶給兒女,房子按照法定繼承就好。相對來說,在老人名下的財產還是給孩子以後的生活留有的保障。

杭州老人的房子在2014年已經過戶給兒媳,兒子拿去做抵押也是經過兒媳同意才可以的,法律上房子老人只有居住權,已沒有所有權了。房子實際的所有權屬於兒媳。老人不騰退也是不行的。

善言法務認為:老人要能夠撐得住糖衣炮彈,老年生活才會和睦。不給子女製造負擔,也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善言法務


實際上法拍房強制騰退的,如果裡面有老人,法院是不支持強制騰退的,很簡單,老人突然倒地口吐白沫,這個責任誰來負!因此很多這種房子最後因為現場不能看房,被執行人不配合騰空等等因素,房子會流拍。我倒覺得法院不對老人強制執行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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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不孝連累父母。

如果父母和兒子斷絕父/母子關係。

房子是能保住的。

現在連累了父母,不知法院會如何判決?但是這麼大歲數的老人是絕對不能趕出去的,也就是說法院要依照以人為本的態度來衡量處理此事。

退1萬步講,老人住的是幾百萬的商品房,可以拍賣抵債,但是法院也必須要給老人找到安置房,讓老人能度過晚年。

對於那個不孝之子,法院該判就判,老人估計也不會想念他,管他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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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人房子,貸款抵押時沒去簽字,老人可以不搬走,可以告銀行,如果是兒子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到期後未還款,銀行按約定可以要其全家搬走,老人鬧也沒用,說銀行貸款利息是高利貸,那是錯誤的,銀行利率是央行定的,不存在是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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