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量大的人是否血液中酒精含量就少?

酒量大的人是否血液中酒精含量就少?

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公交車港灣處撞上正在進站的公交車,所幸沒有造成乘客受傷。經測試,私家車駕駛員楊某當天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46mg/100ml。近日,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那天是元旦,我記得很清楚。下午6點30分,我駕駛公交車在高新區鹿山路的公交站臺等候乘客上下客,剛進站停車就聽到後面一聲響,車子也跟著抖動了一下。”庭審時,公交車司機張某回憶起當時的場景依然心有餘悸,他說:“我馬上下車查看情況,發現一輛酒紅色的小轎車撞上了公交車的左後側,還好乘客沒有人員受傷,當時小轎車裡有兩個人,我在和司機溝通協商處理的時候,聞到他身上有很大的酒味,就打電話報警。”

後經查明,楊某今年二十剛出頭,平時在無錫打工,恰逢節日放假他便到蘇州來找朋友聚會。“好久沒見面的哥們,一頓飯從中午吃到下午,喝了不少酒。”據楊某在庭審時供述,他之前覺得自己酒量很好,想著送朋友回家後就直接開車回無錫,喝點酒開車不算什麼大事。沒想到從吃飯的大排檔開出去沒多遠,就暈暈乎乎撞到了一輛公交車。

後經法院查明,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交警認定,被告人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鑑定,公交車車損價值兩萬餘元。

案發後,被告人楊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庭審中其自願認罪。另查明,被告人楊某已賠償張某及所屬單位暨公交公司損失,並取得諒解。

“以後我再也不敢喝酒駕車了。”楊某說,“我年紀還小,希望法庭可以輕判。我現在真的特別後悔,喝酒開車開著開著就迷糊了,差點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也告誡其他司機,酒後千萬別抱著僥倖心理開車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綜合各種因素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人的酒量大小取決於人體內乙醇脫氫酶和乙醛脫氫酶的多少,而非酒量大的人血液裡的酒精含量會比酒量小的人少。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為飲酒後駕車;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為醉酒後駕車。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核定標準,就構成“酒駕”或“醉駕”。

大量飲酒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會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覺不到醉,也可能在測試後被認定為酒駕或醉駕。

只要檢測出體內血液中酒精達到80mg/100ml的法定標準,無論行為人是否自認醉酒,無論是否發生交通事故,均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員不能存有任何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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