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入狱不思悔改,贩卖毒品“三进宫”

日前,永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贩卖毒品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在案的6.6克毒品予以没收。

屡教不改,因贩卖毒品“三进宫”

被告人赵某(外号“枪仔”),1978年出生,家住永福县永福镇,无固定职业。2003、2005年赵某曾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永福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天、八年有期徒刑。2012年12月,刑满释放的赵某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其却不思悔改,四年之后,又一次走上犯罪的道路。2017年11月,赵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再度“进宫”。

为谋私利,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通过支付宝进行交易,赵某多次贩卖毒品给姚某、张某,获得赃款共计6400元。2017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在赵某居住的宾馆房间内,查获净重6.6克的毒品疑似物并依法扣押。经相关部门鉴定,检出扣押物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