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李善亮快來償還執行款190.9萬元及利息

失信被執行人李善亮快來償還執行款190.9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李善亮因未全面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梁園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商丘市睢陽區閆集鄉王付馬村李自洽村。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執行案號: (2018)豫1402執1122號

立案時間:2018年3月20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李善亮

年齡:60

性別:男性

身份證號碼: 412322195802288719.

執行法院:梁園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7)豫1402民初3736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李業良。李滿喜。吉金龍、李付成、李善亮償還原告王賀濤借款本金190.9萬元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4%計算,從2015年8月6日起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履行完畢。被告李瑞平、李秀英、朱麗平、馬桂連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拒不履行

戶籍所在地: 商丘市睢陽區閆集鄉王付馬村李自洽村。

案件詳情:被告向原告1240萬元並出具借條,原、被告雙方構成民間借貸關係。被告有義務依約定按期歸還借款。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191.9萬元未還。原、被告雙方約定年息為36%(月息3分)。

聯繫舉報電話:03702275366

聯繫人: 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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