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股份外籍實控人洩露內幕被罰60萬

近日,證監會召開例行發佈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隨著外國投資者參與A股交易範圍進一步開放,證監會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同時,在監管執法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即嚴格按照我國法律實施行政處罰。證監會對4宗內幕交易案件做出行政處罰,涉及東風股份、貴人鳥等。據悉,東風股份內幕交易案涉及的實控人黃炳文為外籍人士。

據介紹,汕頭東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黃炳文及其子黃某佳和黃某鵬,其中,黃某佳任董事長。

2014年3月,黃某佳向公司董秘兼法務總監鄧某恩等人提出,考慮推動公司向雲印刷轉型,並向信息部經理楊某詢問行業狀況,後安排鄧某恩牽頭瞭解。經過一段時間考察瞭解,鄧某恩向黃某佳建議收購EPRINT不低於10%的股權,黃某佳認可該建議,鄧某恩遂安排與EPRINT對接。

8月9日上午,黃某佳、鄧某恩與EPRINT的佘某基、馮某強等人會談,雙方初步議定:由東風股份收購EPRINT不超16.5%的股份,EPRINT給東風股份在董事會留一個席位。當天午飯後,黃炳文從黃某佳處獲知已談妥。

鍾瓊及其丈夫與黃炳文相識十餘年,2014年7月至8月期間,鍾瓊與黃炳文有17次通訊聯繫。8月11日,鍾瓊大量買入“東風股份”。而張磊與黃某鵬系多年好友,8月11日,張磊買入“東風股份”34.7110萬股,成交金額359.3萬元,為2013年5月以來最大單日買入金額。當日,其曾在10分鐘內下單10筆,且當日多次單筆買入金額超過100萬元,買入意願強烈。相應股票賣出後獲利35.6107萬元。

證監會認為,黃炳文的行為構成洩露內幕信息行為。鍾瓊和張磊的行為分別構成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決定:對黃炳文處以60萬元罰款;責令鍾瓊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對其沒收違法所得78.6020萬元,並處以78.6020萬元罰款。沒收張磊違法所得35.6107萬元,並處以35.6107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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