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切實發揮「探頭」作用

為了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選優配強派駐機構人員,推動“探頭”有效發揮監督執紀問責作用,近日,藍田縣紀委監委聯合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深入縣國土局、縣教育局調研派駐紀檢組和監察室工作情況,並座談交流,共同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齊寶雲在調研座談會上指出,要緊緊圍繞“三轉”抓主業,推進紀檢體制改革,在派駐紀檢機構的設置、職責、管理等方面大膽積極探索實踐,努力實現主責主業突出、執紀力量配強、工作機制順暢、派駐機構“全覆蓋”的目標,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一要規範機構設置。結合全縣機構改革和紀委編制緊張、力量分散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實現全縣大系統單位派駐機構全覆蓋,做到黨內監督無禁區、無特區、無盲區。

二要從嚴定職明責。要對派駐紀檢機構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工作程序等進行規範,明確工作職責,增強派駐紀檢機構工作的獨立性和監督的權威性,使派駐紀檢機構切實履行“前哨”之責,真正在駐在單位形成監督執紀問責的“探頭”之效、執行黨紀黨規的“虎威”之效。

三要優化幹部配備。要綜合考慮派駐紀檢機構管理的單位數、職能相近歸口等因素統籌調劑使用編制,核定行政編制。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對選擇推薦紀檢幹部的標準進行規範,採用轉任、組織推薦、選調等多種方式,真正把政治強、素質好、潛力大的優秀幹部充實到派駐紀檢機構工作。

四要理順工作機制。為確保派駐紀檢機構工作有章可循、協調有力、規範有序,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機制,如領導機制、管理機制、聯繫機制等。確立領導機制,就是要改變雙重領導模式,派駐紀檢機構由縣紀委直接領導,向縣紀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關係。確立管理機制,就是要採取統一名稱,人員編制單列等措施,建立派駐紀檢機構人員統一調配、工作統一安排、工資福利同級同等待遇的管理體系。確立聯繫機制,就是要建立派駐紀檢機構與所負責單位之間的聯繫機制。(侯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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