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和兒媳婦結婚後還在給她父母還房貸,將來這房子算兒子和兒媳的共同財產嗎?法律上有什麼依據嗎?

清茶


題主的問題描述得不是很清晰,容易引起反婆婆型媳婦人群的謾罵。但我相信,題主的出發點還是為了保證自己孩子的利益,說白點,誰都不想自己吃虧。就這一點而言,題主問這個問題,也就可以理解了。雖然我是女的,但說實話,男人在這些財產方面真的比女人遲鈍很多。有個朋友的哥哥,離了兩次婚,直接從市區別墅,換到了郊區老破小,可見男人在這些方面有多蠢。也難怪要這位婆婆出馬來詢問了。

回答題主的問題,需要我們做幾個假設。

首先,假設題主媳婦是獨生女或者不是獨生女,但是產證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那對於女方還貸問題,根本不需要糾結。只要小夫妻兩個感情好,雙方父母都會幫襯,何必說這些話傷了感情!至於那些說什麼你家吃虧了,以後房子只歸媳婦這種話,根本別放心上。媳婦的,還不是將來你家孫子孫女的嗎?

其次,房子借貸人是你媳婦。那問題很簡單,只要注意女方還貸卡上的流水即可。如果到時候婚姻遇到問題,拉出流水賬單,每月扣多少,都屬於夫妻共同付出的。那麼房產也會按照份額有你兒子的一份。這個不是女方說是婚前財產就可以了的,法律有明確規定。

再次,如果房子借貸人寫的不是你媳婦,媳婦只是每月從自己卡上取出現金給父母還貸,那就比較麻煩。取證流程上比較難的。需要你兒子留意,在女方給父母錢時,錄像,錄音,取證。但這個就這麼比較難做了。

再再次,假設媳婦不是獨生子女且產證寫的也不是媳婦。那就是最壞的情況。但媳婦自己也不傻啊,這種情況微乎其微吧。實在發生這種了,我只能說,你自求多福讓兒子長點心眼。

我婚前,父母也給我首付買了房子,貸款是我自己還。我婆家從來不跟我說這些。夫妻若要長久,去計較這個,肯定會傷感情,特別是老人參與其中的話,更會鬧得雞犬不寧。媳婦家也不傻,你說是嗎?


cy0046


讓人咋舌,哪有這樣不講道理的,奇了怪了。這種所謂的兒媳婦還是算了吧,這明擺著是坑你們家啊。說實話,如果女兒孝順爸媽,給父母還房貸也不是不可以,如果女方父母100年後,這個房子歸你兒子和媳婦一家人,這個還可以理解,怎麼還說什麼婚前財產?但是婚後所有的花費是你兒子及其男方出的,難道女方白吃白喝還要白佔有男方的婚後所有嗎?


我看這個兒媳沒有把你兒子及其家人當回事,盡然婚前都這麼明說了,這不是明顯的坑你們家嗎?不僅女方家人是坑你兒子,還坑你們男方的爸媽,何必呢?這種女性及其家人這麼會算計,赤裸裸的算計你們家,以後的矛盾肯定是一籮筐的,趕緊收手,到此為止,哪兒好玩到哪兒玩去。


俗話說,天涯何處無芳草。兒子找媳婦最重要的是女方的人品,這女方和家人實在是貪得無厭

。就讓這個所謂兒媳跟她爹媽過一輩子吧,不要出來禍害人家兒子了。要知道,人家爹媽養大兒子也不容易啊,都是一把屎一把尿捧大的啊。結婚後還要讓人家父母倒貼(問題是還逼迫人家爸媽要倒貼),這也太可恥了吧。


總之,如此自私自利的女人還是別娶了吧!因為這是在給自己和自己的爸媽找堵啊。



好媽媽好女兒和好妻子


我看到這個問題,覺得有些情況題主是沒有說清楚的,比如女方是不是獨生子女。如果女方獨生女,那麼她父母的贍養全在自己,結婚後她仍然需要照料好父母的,所以幫父母一直還貸和還首府其實沒有什麼錯。而女方父母百年,房子也是直接由她繼承的,她沒有要求男方一起替自己還父母這邊的房貸說明她是恨有分寸的。

具體涉及財產分配的問題可以諮詢法律人士的,按道理覺得只要女方婚後支付的部分才能算共同財產。

如果女方不是獨生子女,那這裡面會涉及很多複雜問題。女方婚前可以隨意決定自己幫不幫助父母買房子,這是她對自己父母的感情問題。但是這種情況如果婚後還由女方獨自承擔還貸就不合理了,因為如果有其他贍養義務人的話,這樣做對女方配偶的確是不公平的。

所以題主的這個問題要區分開來看。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我想需要給予對方一定的理解。

這裡面涉及結婚財產問題,覺得如果有什麼爭議就去做個公證就好了,現在這種方式也並不被排斥,還能通過法律專業人士知道財產分配的更多細節,這樣可以避免糾紛。


鐵樹媽媽


看到這個糾結的準婆婆,忍不住想說說自己。

跟老公相親認識的,異地。我之前自己貸款買了個小房子。見面後也談過房子,他說你就看看有合適就買吧。

第二次見面臨走時,置業顧問打電話來說要交十萬定金,他就把攢的十萬塊給我了。

他戶口在外地,我名下有房貸,於是就把房子放我媽名下了。買房是我,簽字是我,買房時他沒來。連家在哪兒都不知道。反正信任我不會騙他,買房子也相信我眼光。

現在結婚幾年了,現在也回來上班了,他名下無房無車,就每月還房貸車貸。

等結了婚再買,我們倆肯定買不起現在住的房子了。

夫妻間的忠誠和信任是有經濟利益的。放在你的事例上,本來丈母孃家有機會也有能力恰巧買了房,放在丈母孃名下也不佔女兒的首套房名額,小兩口有地方住,等這裡孩子結婚後還能再以首套房名義再買,這是多全其美的好事。

唯一的要求,就是夫妻倆對感情,有完全的信任和忠誠。兩個家庭,都不把房子當成自己控制婚姻的武器和被控制的把柄。

假離婚也罷,安在某個人的名下當婚前財產也罷,如果兩個家庭足夠忠誠,這些就是信任和忠誠帶來的獎賞。而提問的準婆婆,從一開始,就沒有足夠的信任。所以這事,肯定越掰扯矛盾越大。從理性來說,她們都是有道理的。而且很明顯,她的抗風險能力太差。覺得如果以後離婚,兒子肯定買不起房子了。

而女方家庭文中沒說。外人不好猜。但既然婆婆有了這個心,矛盾少不了。


紫杉的故事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你拿一部分錢出來,至少是這套房首付那麼多(30%-50%),直接給兒子和兒媳,就說我們想給你們小兩口買套房,但是現在房價太高確實全款買不了,首付我們還是可以拿出來的,你們拿這些錢去付個首付吧,房子寫你倆的名字。

如果買了新房,貸款小兩口自己還,那麼可以讓兒子要求和兒媳一起還錢。如果沒有不打算買新房,那麼這筆錢就給他們提前還貸,兒子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改成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不打算出錢,還想房子加上兒子的名字,就別做夢了,女方家沒有那麼傻。換過來,你給兒子婚前買的房子,兒子婚後還錢,還得交給你一部分,兒媳要加名字,你願意不?


檸檬寶兒716


婚姻本身就是建立在至少公平的基礎上,光有愛情是不夠的。準兒媳婦家既然事情那麼稠,無理的前提條件那麼多,難道就非要在她這棵歪脖子樹上吊死?好和好散,省了許多麻煩。像這種情況要是遇上了騙婚的,弄不好你會傾家蕩產。遇人不賢,不要急於求成。要相信有樹總有鳥來落,會有適合你兒子那一款的。


老蔣閒言


應該享有部分權益吧。

首先房子首付是兒媳爸媽買的,產權證肯定是她爸媽的名字。這個房子首付部分包括增值部分都是屬於女方父母的。

其次按揭還貸款,結婚之前女方替父母還得貸款是屬於女方也就是女方的父母,結婚之後還得貸款來自於男女雙方家庭,有一半的貸款屬於你兒子的財產,所以婚後的按揭月貸一半屬權益及增值部分於你兒子。

你媳婦說房子完全是婚前財產,這個事不完全對,只能說大部分屬於女方家庭。也不能算你兒子兒媳共同財產。只能根據還貸款的金額確定你兒子佔有的房子財產比列。


地產銷售總監


你心裡有點不舒服我能理解。但正如父母親的錢想花在哪個孩子身上也是他們自己的事一樣,沒花到的子女心裡肯定會不舒服。還是相信你兒媳婦一家吧,他們對老人好,以後老人也會對他們好,會給他們留的


夜雨寄北24


這件事情說的再多,兒子和兒媳婦的關係怎麼樣?

還是說本來關係都不太好,所以雙方有心結解不開?

如果這是您個人的問題的話,那需要您跟兒子溝通,畢竟這是,您兒子和媳婦他們倆自己的事情需要自己解決

如果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你說的再多也沒用

算不算共同財產?這需要有證據,如果你沒有證據的話,那肯定算是他婚前的個人財產

本人覺得是這樣,如果您有相關的問題,可以諮詢律師嗎?

人老了,別摻和年輕人的事,他們自己會想辦法解決的


裡湖


管你婆婆屁事。有本事你也買房讓你兒子還貸。你同意給媳婦加名字?媳婦到你家又不是賣給你家。不同意媳婦替孃家還貸你兒子可以不結婚啊。

我發覺現在的婆婆都不要臉,婚前讓媳婦要懂事要講感情愛情,不要彩禮不要加名字,婚後急不可待把媳婦的錢規劃為你們家的財產。

怎麼?現在的媳婦是你養活的?不是自己上班?不是生孩子姓你家的姓?不做家務不伺候你兒子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