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長春長生假疫苗的老闆高俊芳,大家希望法院怎麼判?

一抹陽光67081872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分兩個層面來回答,一個是民眾的意願層面,一個是法律層面。



全體民眾包括我自己在內,肯定希望判處高俊芳的死刑並立即執行,同時也希望將長生生物強制退市並關閉其生產,然後處以鉅額罰款直到所有涉案人員傾家蕩產。



我已多次說過,對高俊芳不判處死刑確實難平民憤,因為疫苗造假危害的直接是我們的下一代,關係到祖國的未來和中華民族能否真正立於世界之林的大事。疫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為生產疫苗管理人員的高俊芳不可能不懂,既然如此她為何還敢如此膽大包天,尤其當她與受害者見面時那種狂妄的態度,口出狂言道:“你去告吧,我一年幾個億收入還怕擺不平你!”其囂張氣煙也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其利慾薰心也到了無視國法和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步了。



對於這樣的人不殺能行嗎?對這樣的企業不強制退市和關閉行嗎?全體民眾是絕對不會答應的,我支持法院對高俊芳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以儆效尤,懲治後來更多的藥企生產者和管理者步高俊芳後塵,真正剎住疫苗和藥品生產領域的亂象,還安全和放心於國民,還健康於我們的民族,還希望於我們的未來!



但輿情總歸輿情,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院在判處高俊芳的罪行時,主要依據事實適當量刑,做到判決刑事處罰與其所犯罪行相適應,因為假疫苗直到今天還沒有直接致人於死,當年三鹿“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致兒童死亡和殘廢都才判了無期徒刑,以此來推斷,法院可能只多會判處高俊芳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判處無期徒刑。



所以,我想說的是,法院在判決高俊芳案件時也應充分聽取民意,並依據假疫苗給社會造成的巨大危害,給高俊芳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以告慰廣大受害者和全體民眾。


財經深思


必須死刑啊!她犯的這些事殺一千次一萬次都不足以平民憤!她這種被利益燻心金錢至上,漠視生命的人,就該千刀萬剮!製藥廠本來是應該生產藥物為人民治病,造福人類的。而它呢,為了一己私慾居然造假,完全不顧人民生命安全。而且那還是兒童啊,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每年那麼多兒童注射疫苗,萬一發生問題,那後果不堪設想,作為一個剛升級奶爸不久的我強烈建議判死刑!




當然,光死刑還遠遠不夠。更應該沒收其全部家產。把沒收的家產部分用於之前注射過假疫苗的人群,特別是那些注射過發生不良反應的人。還有,他兒子至今還沒聽說怎麼處理,我覺得他兒子肯定不會啥都不懂,絕對是參與了的。應該霸免其兒子和老公在長生公司的一切職務,以絕後患!
還有長春長生必須停業整改,把那些問題疫苗全部銷燬。還有我覺得判罰的那300多萬就跟鬧著玩似的。這種有損到人類生命安全的必須罰重重的,罰到破產!通過這次判罰要起到一個殺一儆百的作用,不然誰也不敢保證還有沒有下一個長生公司和高俊芳!


感謝大家觀看,覺得我寫的還行的歡迎點贊轉發關注,謝謝!


邕城小龍


就在今天,舉國震驚的長生生物疫苗造假案迎來了最新進展,長春市新區公安分局對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報的信息中警方正式對外公佈了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人涉嫌的罪名——生產、銷售劣藥罪,而在此前的兩次通報中警方僅以相關人員涉嫌犯罪一帶而過。

作為一起被全國人民強烈關注的重大案件,警方極有可能在對本案定性的過程中提前邀請了當地檢查機關介入指導,最終根據本案中嫌疑人的犯罪動機、犯罪事實以及客觀證據明確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屬於生產、銷售劣藥。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高俊芳作為長生生物的法人代表與實際控制者,其對該公司疫苗造假的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可以說長生生物的疫苗造假行為很明顯是在高俊芳的指使與授意之下進行的。

儘管目前長生生物被查出的問題只是國家藥監局在飛行檢查中查獲的狂犬病疫苗造假問題,但是很明顯長生生物的造假行為並不僅僅侷限於此。這一點可以從東窗事發後該公司對內部監控錄像儲存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等一系列銷燬相關證據的行為中便不難發現,長生生物的造假行為是長期性且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的,因此其性質之惡劣實在罄竹難書。

從道德層面來說,高俊芳等人為了攫取利益置公眾的生命健康於不顧,其所作所為泯滅人性、喪盡天良,即便對其千刀萬剮亦難平息公眾心中的怒火。然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尤其當我們身處在這個法治社會,唯有法律的審判才能最終給壞人們定罪。從法律層面來看,高俊芳等人的行為雖然罪大惡極,但是其所面臨的最嚴重懲罰也僅是無期徒刑。

不過,高俊芳等人雖然死罪可免,但是活罪難逃,她那些通過非法手段積累的財富恐將付諸東流,而輿論的譴責更將把她永遠定格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永世遭人唾棄!

僅僅懲罰一個高俊芳和她長生生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通過立法增加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律成本,通過不斷健全和完善相應的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落實,類似的假疫苗事件才不會再次重演!



通城丹妹


死刑,死刑,死刑。

對於第一責任人,必須死刑。如果國家有無期,不得假釋和探監,直到老死監獄中骨灰撒和大海就支持無期。

讓大家希望怎麼判,大家都說每天給她打一針假疫苗哩。

需要的是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再罰的傾家蕩產根本不為過。沒了人性,怎麼能對她仁慈。我原說不支持死刑不是想她得到什麼好報,而是這樣就死掉了真的難解心頭之恨啊。

社會上有這樣的人存在真的需要全社會進行反思,到底為什麼,是什麼讓人如此瘋狂,如此狠毒,放在過去這樣的人一定會被誅滅九族的。當然誅滅九族是封建社會,這個做法實則沒什麼,如果不趕盡殺絕會帶來後患。

希望看到高俊芳等人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

大家怎麼看?


艾萊福佑


對於生產製、售假疫苗的黑心老闆,民眾一致認為,應該沒收其全部財產,並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連日來,長春長生疫苗生產造假事件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關注。同時,也激起了民憤!

按說,如今各種造假廠商不在少數,可為什麼長春長生疫苗生產過程造假事件會引起如此大的轟動呢?因為狂犬疫苗涉及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問題。有些產品造假,民眾可以選擇不 去購買、使用。而人一旦被狗咬,要想保住性命,狂犬疫苗是必須注射的,它相當於是人的救命稻草。可想而知,此疫苗對於人的重要性。

假如注射的疫苗本身就存在質量問題,起不到抵抗病毒的作用,必然會對注射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這個罪魁禍首便是生產、制、售假疫苗的廠商,

而一個廠商敢造假,必然要經過老闆的首肯,否則,手下人是沒這個膽量的。長春長生的高老闆,便是這個角色。她為了賺取最大利潤,不顧民眾生命安危,違規生產人用動幹狂犬疫苗。喪失了一個企業家應有的道德底線,如此不把人民生命當回事的人,判死刑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更是符合民意的!

7月29日,長春新區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擦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款;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款或沒收財產。

根據高老闆被批捕時,參照的犯法類型,其被判死刑的幾率不大。具體會對其做出什麼判決結果,我們一起拭目以待!

你覺得“疫苗女王”高老闆會被判死刑嗎?談談你的見解和猜想。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震懾後人,如果當初三鹿奶粉事件使用極刑,就可能會少出現後來這樣的事件。

道德的淪喪,良心的缺失,為什麼這麼傷天害理的事層出不窮?山西疫苗事件受害者影響還未結束,長生生物的疫苗造假事情又爆發。

我買一件假衣服,會讓我對這個品牌失去信任,而國家強制打的疫苗都有假(沒有打防疫針不能上學),會讓人們對國家都失去信心,商人逐利可以理解,但是不能突破底線,不能危害國家安全。

拿出一些切實的行動,實實在在的來保護我們的孩子,祖國的未來吧。 為什麼現在這種事件層出不窮?真的是沒有辦法嗎?如果一次造假就讓他傾家蕩產,牢底坐穿掉腦袋,你看還有誰還會來造假。

大家好,我是秦山之巔,用事實說話,憑良心做事,歡迎關注留言,一起探討。


秦山之巔


此等目無法紀,製假藥造假藥的惡行己經達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死有餘辜!


一家上市藥企,本來就是要為國為民造出救命治人的好藥,卻利慾當頭,加大產量賺黑心錢,出現了不合規格的產品,競然去數據造假,讓25萬支假疫苗上市,毒害人民,此等禍國殃民之事,不判死刑,法紀難明,那隻會導致更多的高俊芳來造假。

本人認為,高俊芳以獲利為目的造假疫苗的理由太牽強,而是以毒害人民健康為目的來造假疫苗,這是反人類的行徑,死亡審判必將到來!


天台觀寧波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不錯殺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現在看來高俊芳好人當不上了,就要在監獄裡閉門思過,當然過錯很大,這是犯罪。敢冒天下大不違,居然敢犧牲億萬兒童的身心健康,其心可誅。

法律是公正的,當成千上萬個兒童出現異常的情況後,每個家庭幾乎痛不欲生。每個爸爸媽媽都希望將主要負責人繩之以法,現在犯罪分子已經在接受人民的審判,相信她們會在監獄裡認真服法。

再窮不能窮孩子,再坑人你也不能坑孩子。孩子是祖國的希望。她們不是小白鼠,當一朵朵鮮花失掉了應有的顏色,相信每個家庭無不傷心欲絕。

罰她個傾家蕩產,讓她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全國老百姓的心聲。把名字寫入石頭,名字比屍首爛得更早。給人民當牛馬的,人民永遠記住他。

不要認為有錢就能擺平一切,現在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多有錢,要知道那些帶血的錢,會淹沒你醜惡的靈魂。


李治亞文史博客


必須說明一下,這個問題不是大家希望法院對高俊芳怎麼判,而是法院根據法律條文應該怎麼判。

是的,長春長生假疫苗案已經引起了極大的民憤,不少人仍然在喊,法院判高俊芳死刑,株連她兒子兒媳。

事實上,這種聲音滿含著封建主義的舊觀念,完全不顧法律條文的規定,完全不顧事實和本案的性質。

當然了,在法治社會里,法院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長春長生假疫苗案做合法的判決。

總之,民意是民意,法理是法理,法院判案是必須尊重法理的。當然了,民眾應該理智看待這個案子。


hi123


生產長春長生假疫苗的老闆高俊芳,你希望法院怎麼判?這樣的問題如果真是要問我們普通百姓,那真是要比法院審判簡單的多,那就是老大當家無二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疫苗是什麼?對我這個外行人來說,真的是一點也不懂,只是憑個人的理解。疫苗應該是為了人體抵禦和防止某種病毒的侵襲、感染和危害而提前或早期植入人體的某種病毒或菌類,以便在人體內築起一道防禦的載體,從而讓人體免於某種細菌或病毒的侵襲或感染。疫苗的研究發現以及疫苗的培育生產以致到使用是人類科技進步的標誌,是醫學發展的標誌,更是人類文明的象徵。疫苗的使用給人類帶來的福音是不可估量的。可是,如果某個企業在生產流程中做假、製假,售假,生產出假的疫苗,那給人類帶來的災難遠比沒有疫苗要大的多,要嚴重的多。基於此,如果讓我們老百姓來判決,毫無疑問,對生產長春長生假疫苗的老闆,就算千刀萬剮、萬剮千刀也不解恨!就算死一千道、死一萬道也不解氣。因為假的疫苗,就像凍幹人用狂犬疫苗,不僅害得是我們成年人,而且還害了我們那數以萬計、數以億計的青少年和孩子!

可是,我們國家走到今天,不僅僅是一個文明和諧的國度,更是一個法制的國度。我們需要激情,同時我們也需要理智。法制國家講究依法立國,依法治國,再者說了,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能夠生產假的疫苗,絕不是高俊芳一人之力,如果沒有人遵從她的意願,沒有人服從她的意願,這整個流程涉及到那麼多環節,是很難成功的。高俊芳作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老闆,應該承擔首要責任,毫無疑問,她是主謀,也是主犯,但是,後面還有很多從犯。我們應該相信,隨著長春長生疫苗事件檢查工作的深入,整個事件的真相一定會大白於天下,高俊芳等違法犯罪分子一定會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應有的責任,接受法律公正的審判,受到應有的處罰。

同時,我們更希望,通過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的調查處理,能夠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真正能夠讓我們國家疫苗生產領域成為一個讓國家、讓人民放心的一塊淨地,真正讓疫苗成為造福人類的醫藥製品。讓高俊芳等違法犯罪分子付出代價的同時,不再有第二個高俊芳!永遠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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