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长春长生假疫苗的老板高俊芳,大家希望法院怎么判?

一抹阳光67081872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面来回答,一个是民众的意愿层面,一个是法律层面。



全体民众包括我自己在内,肯定希望判处高俊芳的死刑并立即执行,同时也希望将长生生物强制退市并关闭其生产,然后处以巨额罚款直到所有涉案人员倾家荡产。



我已多次说过,对高俊芳不判处死刑确实难平民愤,因为疫苗造假危害的直接是我们的下一代,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能否真正立于世界之林的大事。疫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生产疫苗管理人员的高俊芳不可能不懂,既然如此她为何还敢如此胆大包天,尤其当她与受害者见面时那种狂妄的态度,口出狂言道:“你去告吧,我一年几个亿收入还怕摆不平你!”其嚣张气烟也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其利欲熏心也到了无视国法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步了。



对于这样的人不杀能行吗?对这样的企业不强制退市和关闭行吗?全体民众是绝对不会答应的,我支持法院对高俊芳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以儆效尤,惩治后来更多的药企生产者和管理者步高俊芳后尘,真正刹住疫苗和药品生产领域的乱象,还安全和放心于国民,还健康于我们的民族,还希望于我们的未来!



但舆情总归舆情,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院在判处高俊芳的罪行时,主要依据事实适当量刑,做到判决刑事处罚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因为假疫苗直到今天还没有直接致人于死,当年三鹿“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致儿童死亡和残废都才判了无期徒刑,以此来推断,法院可能只多会判处高俊芳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判处无期徒刑。



所以,我想说的是,法院在判决高俊芳案件时也应充分听取民意,并依据假疫苗给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给高俊芳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以告慰广大受害者和全体民众。


财经深思


必须死刑啊!她犯的这些事杀一千次一万次都不足以平民愤!她这种被利益熏心金钱至上,漠视生命的人,就该千刀万剐!制药厂本来是应该生产药物为人民治病,造福人类的。而它呢,为了一己私欲居然造假,完全不顾人民生命安全。而且那还是儿童啊,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每年那么多儿童注射疫苗,万一发生问题,那后果不堪设想,作为一个刚升级奶爸不久的我强烈建议判死刑!




当然,光死刑还远远不够。更应该没收其全部家产。把没收的家产部分用于之前注射过假疫苗的人群,特别是那些注射过发生不良反应的人。还有,他儿子至今还没听说怎么处理,我觉得他儿子肯定不会啥都不懂,绝对是参与了的。应该霸免其儿子和老公在长生公司的一切职务,以绝后患!
还有长春长生必须停业整改,把那些问题疫苗全部销毁。还有我觉得判罚的那300多万就跟闹着玩似的。这种有损到人类生命安全的必须罚重重的,罚到破产!通过这次判罚要起到一个杀一儆百的作用,不然谁也不敢保证还有没有下一个长生公司和高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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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城小龙


就在今天,举国震惊的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案迎来了最新进展,长春市新区公安分局对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报的信息中警方正式对外公布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人涉嫌的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而在此前的两次通报中警方仅以相关人员涉嫌犯罪一带而过。

作为一起被全国人民强烈关注的重大案件,警方极有可能在对本案定性的过程中提前邀请了当地检查机关介入指导,最终根据本案中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事实以及客观证据明确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劣药。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高俊芳作为长生生物的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者,其对该公司疫苗造假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可以说长生生物的疫苗造假行为很明显是在高俊芳的指使与授意之下进行的。

尽管目前长生生物被查出的问题只是国家药监局在飞行检查中查获的狂犬病疫苗造假问题,但是很明显长生生物的造假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这一点可以从东窗事发后该公司对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等一系列销毁相关证据的行为中便不难发现,长生生物的造假行为是长期性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的,因此其性质之恶劣实在罄竹难书。

从道德层面来说,高俊芳等人为了攫取利益置公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其所作所为泯灭人性、丧尽天良,即便对其千刀万剐亦难平息公众心中的怒火。然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尤其当我们身处在这个法治社会,唯有法律的审判才能最终给坏人们定罪。从法律层面来看,高俊芳等人的行为虽然罪大恶极,但是其所面临的最严重惩罚也仅是无期徒刑。

不过,高俊芳等人虽然死罪可免,但是活罪难逃,她那些通过非法手段积累的财富恐将付诸东流,而舆论的谴责更将把她永远定格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永世遭人唾弃!

仅仅惩罚一个高俊芳和她长生生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通过立法增加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成本,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类似的假疫苗事件才不会再次重演!



通城丹妹


死刑,死刑,死刑。

对于第一责任人,必须死刑。如果国家有无期,不得假释和探监,直到老死监狱中骨灰撒和大海就支持无期。

让大家希望怎么判,大家都说每天给她打一针假疫苗哩。

需要的是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再罚的倾家荡产根本不为过。没了人性,怎么能对她仁慈。我原说不支持死刑不是想她得到什么好报,而是这样就死掉了真的难解心头之恨啊。

社会上有这样的人存在真的需要全社会进行反思,到底为什么,是什么让人如此疯狂,如此狠毒,放在过去这样的人一定会被诛灭九族的。当然诛灭九族是封建社会,这个做法实则没什么,如果不赶尽杀绝会带来后患。

希望看到高俊芳等人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大家怎么看?


艾莱福佑


对于生产制、售假疫苗的黑心老板,民众一致认为,应该没收其全部财产,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连日来,长春长生疫苗生产造假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同时,也激起了民愤!

按说,如今各种造假厂商不在少数,可为什么长春长生疫苗生产过程造假事件会引起如此大的轰动呢?因为狂犬疫苗涉及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问题。有些产品造假,民众可以选择不 去购买、使用。而人一旦被狗咬,要想保住性命,狂犬疫苗是必须注射的,它相当于是人的救命稻草。可想而知,此疫苗对于人的重要性。

假如注射的疫苗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起不到抵抗病毒的作用,必然会对注射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这个罪魁祸首便是生产、制、售假疫苗的厂商,

而一个厂商敢造假,必然要经过老板的首肯,否则,手下人是没这个胆量的。长春长生的高老板,便是这个角色。她为了赚取最大利润,不顾民众生命安危,违规生产人用动干狂犬疫苗。丧失了一个企业家应有的道德底线,如此不把人民生命当回事的人,判死刑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更是符合民意的!

7月29日,长春新区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擦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根据高老板被批捕时,参照的犯法类型,其被判死刑的几率不大。具体会对其做出什么判决结果,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你觉得“疫苗女王”高老板会被判死刑吗?谈谈你的见解和猜想。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后人,如果当初三鹿奶粉事件使用极刑,就可能会少出现后来这样的事件。

道德的沦丧,良心的缺失,为什么这么伤天害理的事层出不穷?山西疫苗事件受害者影响还未结束,长生生物的疫苗造假事情又爆发。

我买一件假衣服,会让我对这个品牌失去信任,而国家强制打的疫苗都有假(没有打防疫针不能上学),会让人们对国家都失去信心,商人逐利可以理解,但是不能突破底线,不能危害国家安全。

拿出一些切实的行动,实实在在的来保护我们的孩子,祖国的未来吧。 为什么现在这种事件层出不穷?真的是没有办法吗?如果一次造假就让他倾家荡产,牢底坐穿掉脑袋,你看还有谁还会来造假。

大家好,我是秦山之巅,用事实说话,凭良心做事,欢迎关注留言,一起探讨。


秦山之巅


此等目无法纪,制假药造假药的恶行己经达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死有余辜!


一家上市药企,本来就是要为国为民造出救命治人的好药,却利欲当头,加大产量赚黑心钱,出现了不合规格的产品,竞然去数据造假,让25万支假疫苗上市,毒害人民,此等祸国殃民之事,不判死刑,法纪难明,那只会导致更多的高俊芳来造假。

本人认为,高俊芳以获利为目的造假疫苗的理由太牵强,而是以毒害人民健康为目的来造假疫苗,这是反人类的行径,死亡审判必将到来!


天台观宁波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错杀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现在看来高俊芳好人当不上了,就要在监狱里闭门思过,当然过错很大,这是犯罪。敢冒天下大不违,居然敢牺牲亿万儿童的身心健康,其心可诛。

法律是公正的,当成千上万个儿童出现异常的情况后,每个家庭几乎痛不欲生。每个爸爸妈妈都希望将主要负责人绳之以法,现在犯罪分子已经在接受人民的审判,相信她们会在监狱里认真服法。

再穷不能穷孩子,再坑人你也不能坑孩子。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她们不是小白鼠,当一朵朵鲜花失掉了应有的颜色,相信每个家庭无不伤心欲绝。

罚她个倾家荡产,让她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全国老百姓的心声。把名字写入石头,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给人民当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

不要认为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多有钱,要知道那些带血的钱,会淹没你丑恶的灵魂。


李治亚文史博客


必须说明一下,这个问题不是大家希望法院对高俊芳怎么判,而是法院根据法律条文应该怎么判。

是的,长春长生假疫苗案已经引起了极大的民愤,不少人仍然在喊,法院判高俊芳死刑,株连她儿子儿媳。

事实上,这种声音满含着封建主义的旧观念,完全不顾法律条文的规定,完全不顾事实和本案的性质。

当然了,在法治社会里,法院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长春长生假疫苗案做合法的判决。

总之,民意是民意,法理是法理,法院判案是必须尊重法理的。当然了,民众应该理智看待这个案子。


hi123


生产长春长生假疫苗的老板高俊芳,你希望法院怎么判?这样的问题如果真是要问我们普通百姓,那真是要比法院审判简单的多,那就是老大当家无二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疫苗是什么?对我这个外行人来说,真的是一点也不懂,只是凭个人的理解。疫苗应该是为了人体抵御和防止某种病毒的侵袭、感染和危害而提前或早期植入人体的某种病毒或菌类,以便在人体内筑起一道防御的载体,从而让人体免于某种细菌或病毒的侵袭或感染。疫苗的研究发现以及疫苗的培育生产以致到使用是人类科技进步的标志,是医学发展的标志,更是人类文明的象征。疫苗的使用给人类带来的福音是不可估量的。可是,如果某个企业在生产流程中做假、制假,售假,生产出假的疫苗,那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远比没有疫苗要大的多,要严重的多。基于此,如果让我们老百姓来判决,毫无疑问,对生产长春长生假疫苗的老板,就算千刀万剐、万剐千刀也不解恨!就算死一千道、死一万道也不解气。因为假的疫苗,就像冻干人用狂犬疫苗,不仅害得是我们成年人,而且还害了我们那数以万计、数以亿计的青少年和孩子!

可是,我们国家走到今天,不仅仅是一个文明和谐的国度,更是一个法制的国度。我们需要激情,同时我们也需要理智。法制国家讲究依法立国,依法治国,再者说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能够生产假的疫苗,绝不是高俊芳一人之力,如果没有人遵从她的意愿,没有人服从她的意愿,这整个流程涉及到那么多环节,是很难成功的。高俊芳作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应该承担首要责任,毫无疑问,她是主谋,也是主犯,但是,后面还有很多从犯。我们应该相信,随着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检查工作的深入,整个事件的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高俊芳等违法犯罪分子一定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受到应有的处罚。

同时,我们更希望,通过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调查处理,能够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真正能够让我们国家疫苗生产领域成为一个让国家、让人民放心的一块净地,真正让疫苗成为造福人类的医药制品。让高俊芳等违法犯罪分子付出代价的同时,不再有第二个高俊芳!永远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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