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錢時,銀行多給了我10萬,向我索要,我同意退,但要讓他們上門處理,違法嗎?

文娛衣姐


對於銀行大家都不陌生,幾乎每個人都跟銀行打過交道。一般來說,如果有了一定的積蓄就會把錢存進去銀行,在需要用的時候再把這些錢取出來。但是,如果在銀行取錢的時候出點差錯就麻煩了,比如銀行多給了你10萬塊錢...

多取的錢必須歸還銀行,要求他們上門處理也合理!

首先,如果取錢時銀行多給了10萬,銀行向你索要,這些錢是必須退還給銀行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銀行多給的這些錢屬於不當得利。而按照《民法通則》的解釋,不當得利是指通過非正常途徑獲取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數額較大的,拒不退還的,就涉嫌侵佔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那麼,如果你同意歸還銀行多給的10萬,但是要求銀行上門處理,也是合理的,而且這樣也不會違法法律。畢竟現在的人生活壓力那麼大,天天要為生計而奔波,哪有多出來時間和精力去銀行櫃檯處理這些事情呢。

一般來說,銀行只有工作日(週一至週五)才上班,上班時間也是人人羨慕的周九晚五。如果去銀行退還這10萬塊錢,很可能要跟單位請假才行(這也意味著要扣工資),而且去銀行還要考慮打車、擠地鐵、停車費這些事情,去了銀行可能又要排隊......但是,“財大氣粗”的銀行很可能不會同意你的這一要求。

國內銀行服務態度不佳,只因這一句話?

在以前,有一句話想必大家在國內銀行是經常看到的,那即是“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往往擺在櫃檯最顯眼的位置。本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銀行這麼說本意也是一種善意的提醒,避免給客戶帶來錢財上的損失。

但漸漸地,“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卻在個別銀行卻變了味,成為了銀行方只考慮自身的利益、店大欺客的“霸王條款”。換句話說,銀行要是少給了儲戶錢,那就離櫃概不負責;銀行要是多給了儲戶錢,這句話就不管用了,儲戶必須把錢還回來。

其實,類似銀行多給了儲戶10萬元,最終雙方出現糾紛、甚至鬧到法庭的案例並不鮮見,歸根到底是國內銀行的服務水平不夠高。中國五大行的資產規模在全世界都排的上號,工商銀行更已成為全球第一的“宇宙行”,但必須承認,國內銀行整體的服務水平與國外有百年曆史的大銀行還有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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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的做法,其實大家反感的是“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畢竟傷了很多人。我們為什麼不願意主動去呢?主要就是我們體諒他們,那麼他們體諒我們了嗎?當我們出問題的時候手續和程序之繁瑣!

反過來講如果少給了10萬,會有怎麼樣的維權經歷呢?


每次去銀行排隊兩小時,辦事兩分鐘。


如果為了給他們送錢,還得請假、坐車等一系列事情。

既然銀行自己的錯,那麼就讓他們自己買單,等你有時間再約銀行的人來處理這個事,同時帶上派出所開具的身份證證明、警察在場、有錄像證明、直播等等,如果沒有設備,讓他們帶過來唄,同時週一到週五沒時間,週六週日再來,沒毛病,合情合理。


如果銀行必須讓你在銀行處理,那麼有權要求銀行做出賠償,誤工費等。


90後不成熟胖大叔


親生經歷。

09年的事,去銀行取錢,工商銀行。取9000,櫃員估計沒注意,給我10000整。我也沒在意就走了。

晚上接到銀行電話,一個男的,說今天取錢多給我1000,我就說我看看,由於取錢就是去買電器的,錢花的差不多了,還和錢包裡的錢放在一起,一時半會也不知道到底銀行有沒有多給。我就說你等會吧,我買東西用完了算算賬在再說。銀行那邊以為我不想還就巴拉巴拉的恐嚇我,威脅我。我火了,你他麼是你犯錯還是我犯錯,別bb,我就把電話掛了。

後來掛了電話,就把買電器的發票加起來,再回憶從錢包拿出了多少錢,最後一算貌似是多了差不多1000塊。

過了大概幾十分鐘,銀行又來電話,換了個女的,態度好一點,我就說是多了1000塊錢。然後那個女的就對我說,能不能到銀行去辦理下退款手續和簽字。

我買電器就是裝潢嘛,住的地方離銀行又遠,時間不怎麼多。我就說,等幾天有時間再去,銀行說不行,那我說真著急,自己上門取吧。

第二天,銀行又聯繫我說上門取,我就告訴了地點並定好了時間。我到了地點左等不來又等不來,我就打電話給銀行,接電話的人說工作人員已經去了,我最後等了快2個小時。最後工作人員到了,來了就叫我把錢給他,叫我在張表上簽字。後來我看了下簽字的表,措辭好像銀行沒有責任,都是我責任一樣。再加上讓我等了2個小時,我也一肚子火氣,就對來的2個人說回去吧,今天我沒帶錢,不好意思。

銀行2個人急了,就說我,我更火了,“我特麼日了狗了,是你們銀行犯錯不是我犯錯,約定時間不到,我的時間不是時間啊,你們銀行都是大爺啊,今天我就是沒錢,你們回去吧,過幾天再說”。

這2個人就打電話,然後我電話就響了,又是那個女的,這次電話來態度就差多了,我又把我剛才的話重複一遍,叫他下次再來我就掛了電話。

第二天,又約了時間,我特意遲了10來分鐘,發現有3個人等那了。然後就給他們錢和簽字了


吃炫邁的蛇精病


是這個事情已經上升到法律的問題了!完全可以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罪來判定!銀行定的規矩都是霸王條款,每個銀行的每個櫃檯都有提示: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小編覺得這個跟公共場所的警示牌一樣一樣的,很多地方都有提示小心地滑,但是摔倒了場所還是要負責的!



很多地方因為這個事情發生了糾紛!最終場所還是要負責任的!

我們來看看銀行的這個提示,其實他就是霸王條款,比方說一個人去銀行取錢,有些人對假幣識別不高,那如果取出了假幣走了以後,回家發現這裡面有假幣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但是問題隨之而來了,如果銀行多給你轉了錢你必須要退回去,如果銀行方面通知到你你不去銀行處理這個事情的話銀行方面完全可以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由起訴你!當然、網絡上有個段子,如果銀行把錢賺錯了,銀行叫當事人去銀行處理這個問題,當事人讓銀行的工作人員去他家裡,早上八點至中午十二點接待,下午兩點至六點接待,週末不接待。當然、這只是一個段子。

下面給打個比方,比方說有一天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的操作失誤把一個人賬戶上多轉了十萬元,這個人看到短信後突然太興奮,一下子被嚇癱瘓了,那麼請問這個責任誰來負責?

像之前報道的因為操作失誤給別人多轉了好多個億,這種情況完全有可能把收到短信這個人嚇傻,甚至更為嚴重!

圍繞著樓主提出的這個問題來說:如果銀行方面多給了你的錢最好是配合銀行方面把事情處理清楚,如果你不配合銀行的話絕對是違法的!畢竟這個錢不是自己的,處理清楚了心裡也踏實一些!要不然給你帶來的麻煩是無窮無盡的!!


雲山耕田人


你這樣做真的太聰明瞭,不但不違法,大家都會為你叫好的。現在的銀行都是太強勢了,你去銀行存錢,他說你的錢是假的就是假的,他們明明五個櫃檯卻只開通一個,你就慢慢等著吧,有時去銀行辦理一個小小的存取款業務就需要半天的時間。

去過你去銀行取錢,他們有點鈔機,但是你沒有啊!他們點過的錢,如果你當面點,他們就會認為你在耽誤他們的時間,他們讓你去旁邊點錢,但是銀行還有一項規定那就是你只要離開櫃檯,他們就再也不負責任。

曾經有一次,我取了三萬塊錢準備去進貨,但是銀行點完款後,我想點一遍,但是銀行工作人員說,他們的時間很寶貴,讓我到旁邊點錢,我點完錢發現少了一百。

我馬上到櫃檯找工作人員,但是工作人員馬上說離開櫃檯他們概不負責,很無奈,我只能自認倒黴。又有多少人從自動取款機取了前後,發現錢少了,但是銀行不認賬的啊!其實你取錢時銀行多給了你10萬,銀行也應該是離開櫃檯概不負責。你們認為我說的對嗎?


專業保險小博士


好了,如果銀行多付了錢給你請你退回,如果你離銀行近,也有時間的話,還是建議去退給銀行。如果離銀行遠,又沒有時間,你可以要求銀行上門處理,這個犯不起法。

銀行沒有大家想象的那樣可恨,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這世間許多事,眾口鑠金的不一定可信,只有經歷了,才知道究竟。


陽光空靈


不違法啊,而且你是可以要求這麼做的。

為什麼一般款項錯誤了之後會要求客戶到網點來處理後續事項呢,因為銀行的操作與制度是非常嚴格的,客戶本人到網點參與操作,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合規處理。說白了就是如果你到網點配合銀行工作人員工作,他們因為差錯受到的處罰最少。

這點其實沒有任何強制力的。你需要做的只是歸還你的不當得利,並不需要完全配合銀行的工作,你要求銀行工作人員上門其實是合理的。

這其實就是一個將心比心的過程。如果你的工作上出現了失誤,你也會希望別人能配合你更完善地處理好,但是你也並沒有強制手段能有要求別人一定來配合你。銀行也是一樣,它們只是一家企業,不是國家機關不是事業單位,本質上跟街邊的奶茶店雜貨鋪沒有什麼區別。雜貨鋪的售貨員找錯了錢需要自己賠,銀行也一樣,只是除此之外銀行的處罰更加嚴格,還要扣分扣績效並且記錄在案。

其實大部分客戶在不太影響自己工作生活的情況下都是願意配合銀行的工作的,除了找錯錢,漏了個簽字啊,少了張單據啊,大都願意過來補全,事實上因為這些事情銀行跑上門的也不少,畢竟受罰的是銀行員工自己,客戶能配合就很不錯了,上門跑一趟有什麼難的。

還有就是,其實銀行如果多拿了你的錢,也是進不了他們口袋的,長款一樣是要受罰的。我還在網點的時候每年因為多收了錢下班清點發現了主動聯繫客戶就不下20次。

其實沒必要把銀行放在你們的對立面。說白了大家都是打工的,都不容易。銀行的規章制度肯定是比較死板的,畢竟是管錢的公司,大家對銀行誤解比較多,無非是因為信息不對稱罷了。外面的人不知道里面的人在幹嘛,總覺得自己吃了虧受了氣。其實你如果真正進來了,銀行還真的沒佔你什麼便宜,銀行外的金融公司,特別是小貸公司,才是真正在吸血。

最後說一下,登報是不用的。要證明工作人員身份,要麼拿工作證,要麼開介紹信,登報也沒法證明身份啊。


銀行二三事


如果按照銀行窗口的標示當面點清,離櫃不認,這個錢是不需要還的。但是現實中這句話只是對於儲戶因為清點錯誤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才有效,而銀行如果多給錢,不但離櫃要認,儲戶不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所以如果銀行多給10萬,銀行索要一定要退,否則很可能被銀行起訴。但如果讓他們上門處理,應該不違法,不過儘量還是和銀行建立良好的溝通,畢竟儲戶和銀行相比還是處於弱勢地位。


智慧新視界


無數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別待著沒事兒跟銀行較勁。

能商量就商量,如果商量不了,他們說怎麼辦就怎麼辦。


一個人對於銀行最大的報復,就是永遠別用這家銀行

除此之外不要嘗試用任何手段,否者結果肯定就是傷敵一千,自損一萬五。

像是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建議還是別較勁,要是拖得時間長了,容易被起訴。

對於題主的個人損失,可以跟銀行商議,當然直接補錢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找他們要一個VIP,銀行的VIP特別省時間,可以在辦事兒的時候各種插隊。

這樣時間就省回來了。


另外,也比較建議去銀行解決問題

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可以到你家來了,但是你沒辦法核實身份。

以前有種騙術叫“蜂家門兒”,說的就是“群蜂蜇人”,烏泱泱的一群人,專門假扮達官貴人,連忽悠帶騙,人一出門你連影子都找不到。

面對這種騙術,你就算知道怎麼核對也沒用,人家早就準備好了。

萬一這十萬要是真被騙了,你還得自己再賠十萬給銀行。

風險這東西啊,還是要防患於未然。


最後再說一點,出門前把錢點好了。

前幾天有個熱門事件,一位先生到銀行取錢,回家發現少了一千多。雖然最後把錢要回來的,但是也折騰了一大圈,又是帶記者,又是找領導的,還不夠麻煩的。

這個事兒其實也是一樣,不知道題主取了多少錢,一萬是一捆,多了十萬還看不出來,那可能真就是好多錢。

都這麼有錢了,為什麼不想著跟銀行搞好關係呢?這事兒跟著較什麼勁,跑一趟能多麻煩。

要是取一萬人家給了十一萬,當時這錢就不應該拿走啊,不是給自己找麻煩嗎?


小言詹詹


不違法,你也可以要求銀行員工上門來取回,但不建議這麼做,我不是為銀行說話,而是為了保障你自己的安全。

雖然你會想,銀行的過錯就自己來取回,我要工作要上班,為什麼還要為銀行的過錯勞累?這樣想沒錯,合情合理,誰的過錯誰負責,但我還是建議你回到銀行處理,為什麼?



試想一下,如果要求銀行員工上門取回錢,你可以要求他帶上身份證、工作證、介紹信等等,但有沒有想過一點,你如何核實?

身份證、工作證等都是可以造假,你如何核實證件的真實性?銀行也是需要專門的設備讀取身份證芯片來核對的,你有這個設備嗎?就算身份證是真的,工作證又如何核實?

上門找你要錢的人,無論你要求提供多少證件證明,你都是無法核實真偽的,你是放心把錢交給身份不明的人?

你給錢的時候是有全程錄像?那人拿走錢後跑了,真正的銀行員工找你要錢怎麼辦?錢拿走後又跟你說少了,或者說有假幣怎麼辦?



當然你可以買設備、裝監控、買驗鈔機、甚至裝上人臉識別來核實銀行員工的身份,這樣所花費的時間、精力、金錢真的值得?恐怕還不如去一趟銀行。

去一趟銀行,可能會佔用你下班後的休息時間,或者你要請假被扣獎金,但這些都可以跟銀行協商適當補償,更重要的是,去到銀行交接,全程有監控記錄,當面清點現金,核實無誤,你也無需擔心上面所說的情況。

其實銀行員工也是普通人,也是會出錯,每年經歷的多給錢、少給錢、少蓋章、缺簽名的情況確定也不少,大部分人還是願意配合把事情處理好,當然要求銀行員工上門的也有。

雖然網上看到很多人黑銀行,罵銀行,但以我在現實工作中所看到的,大部分銀行員工和儲戶之間都是良好合作關係,很多去銀行辦理業務多的儲戶跟銀行員工都挺熟的,辦理業務時也會聊幾句,大家都相互理解,遠沒有網上看到的那麼多怨氣。

我是90後行長,歡迎關注我,帶你走進銀行的“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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