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肇事司機逃逸23天終落網!

經過23天不懈努力,永寧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查獲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為受害群眾挽回了經濟損失,肇事逃逸的駕駛員得到了法律的嚴懲。

「法網恢恢」肇事司機逃逸23天終落網!

6月24日19時許,交巡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109國道京藏高速橋下的施工路段,一輛皮卡車在變道時將一輛轎車剮蹭,事故發生後,皮卡車駕駛員駕車逃逸。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到達現場進行勘察。由於事故發生時正處在晚高峰,車流量大,對於肇事逃逸車輛的車號、特徵報警人均說不上來。經民警仔細勘察,現場只能確定逃逸車輛車身顏色是墨綠色。因事發地段不在監控範圍,一時確定不了逃逸車輛的信息。經過大量信息研判,最終確認事發時通過路口的蒙XXX號綠色皮卡車有肇事逃逸的嫌疑。經網上查詢,該車登記信息中車輛所有人和使用人並不是同一人,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法網恢恢」肇事司機逃逸23天終落網!

辦案民警並沒有因為受害人車損輕微而放棄繼續查證,反而更加努力,處處留意蒙XXX號綠色皮卡車的信息。7月17日,辦案民警得到信息:有人在銀川交通音樂臺上發佈蒙XXX號皮卡車的售車信息。於是民警立即安排居住在銀川市區內的受害人先行前去核實車輛情況,在得到準確信息後,辦案民警立即趕往銀川市興慶區將肇事逃逸23天的違法人員陳某抓獲,蒙XXX號皮卡車也被依法暫扣。通過痕跡比對,證實該車就是6月24日肇事後逃逸的車輛。經詢問,陳某對其交通肇事後駕車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法網恢恢」肇事司機逃逸23天終落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駕駛人陳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停車保護現場,也沒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而是駕車逃離現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陳某最終被處以罰款二千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

「法網恢恢」肇事司機逃逸23天終落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