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國的死刑是這樣變革的啊!漲知識!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

原來我國的死刑是這樣變革的啊!漲知識!

中國死刑最早可追溯到五帝時代,即是在邦人私有制出現後,就開始有了死刑。一直延續至今。

其中在漫漫歷史長河中死刑制服也並非一成不變,它也會隨著歷史的腳步而不斷變化著。奴隸制社會的商朝在總結了前朝的殺人經驗上又發明了多種駭人聽聞的殺人方法,周朝是奴隸制社會的成熟時期,故而對於死刑的使用還是比較慎重的。到了秦朝,由於重刑主義的興起,死刑曾一度收到推崇且執行方式也是多種多樣。漢朝,對於刑罰做出了重大改革,奠定了封建制五刑的基礎,到了三國兩晉南北朝時代,在民族大融合大分裂的背景之下各個國家的死刑制服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融合,於是也就現了新的執行方式,比如說梟首,腰斬,棄市等等。原來我國的死刑是這樣變革的啊!漲知識!

到了隋唐時代呢,經濟文化發展鼎盛,其刑罰對於後世影響深遠,宋朝呢,深的前朝真傳,對於死刑上無所不用其極,斷食餓斃,水淹溺死,凌遲處死等酷刑,都被廣泛使用。這也可以看出君主迫切加強其權力的願望,元朝、明朝的法定死刑有兩種,前者是“斬”和“凌遲”,後者是“絞”和“斬”,到了清朝,死刑只有“絞”和“斬”了。到了近代,南京國民政府,1928 年國民黨政府在《暫行新刑律》的基礎上修改制定了“中華民國刑法”,法典第 53 條規定:“死刑用絞於獄內執行之,死刑非經司法部履準不得執行。”國民黨現行“刑法”即1935年刑法第33條將死刑規定為五種主刑之一,取消了等級之別,並在第64條規定:“死刑不得加重”。然而,到了新中國時期,確切的應該是從1979年至今的死刑變革來看,呈現出一種先增加後減少的趨勢,2011年《刑法》修正,使死刑的削減步伐大大加快,可以看出我國現在對於死刑制度的態度了,即限制使用,也就是說不到萬不得已不輕易使用。這對於我國這個有著濃厚的死刑文化傳統的國家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變革了。原來我國的死刑是這樣變革的啊!漲知識!

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廢除死刑制度了,只有中國等幾個少數國家依舊保留著死刑制度,可能這是與當前的國情密切相關吧。

然而,從未來死刑的發展趨勢來看,我國廢除死刑也並非不是不可能的但是還是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