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濱法院趁東風強勁,集中執行涉黨政機關案件

2018年7月25日信陽中院執行局楊榮光、王明兩位庭長專程趕赴淮濱法院,督導淮濱涉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案件的執行。趁著這股強勁的東風,淮濱縣人民法院開展了涉黨政機關案件專項執行行動。

淮濱法院趁東風強勁,集中執行涉黨政機關案件

中院楊庭長和王庭長一馬當先,帶領執行法官向首批城區四件案涉黨政機關案件的相關黨政機關《淮濱縣人民法院關於敦促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等特殊主體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的公告》(公告附文末)。當天淮濱縣氣溫達到37度,且因為即將下雨的緣故,天氣異常的悶熱。兩位庭長絲毫不在乎汗溼透的衣服,和執行法官一起一個單位一個單位的跑,全程督導案件執行情況,聽取承辦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商談案件執行相關事宜,並對基層法院的執行行動表示堅定支持。執行局承辦法官向被執行黨政機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上級法院對解決涉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執行案件的決心非常大,為此專門派專員前來督導此類案件的執行。如果繼續拖延下去,我們將把相關黨政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楊庭長和王庭長對我院的涉黨政機關案件的執行行動和處理方案表示高度認可。

淮濱法院趁東風強勁,集中執行涉黨政機關案件

淮濱法院趁東風強勁,集中執行涉黨政機關案件

目前四起城關涉黨政機關案件已經有一起案件已經履行完畢,一案已經達成和解,另有兩案正在和解中。另有一起某鄉政府案件已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部分履行,其餘案件的執行進程均得到不同的加快。淮濱法院開展的涉黨政機關案件專項執行行動效果逐漸顯現。

附:

淮濱縣人民法院關於敦促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等特殊主體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涉黨政機關、公職人員案件集中執行活動統一部署,加大對特殊主體被執行人執行力度,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有關規定》《關於審理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現公告如下:

一、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履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理應模範遵守法律,自覺維護司法權威,作為被執行人時,應主動向債權人或者自覺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已經被本院確定為被執行人的,務必於2018年8月5日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未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本院將依法通過納入失信名單、媒體公開曝光,限制高消費,凍結工資賬戶,採取罰款、拘留等執行措施強制執行,同時,還將向其所在單位、發改委、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予以通報。

四、對於拒不履行義務且有抗拒、妨礙執行行為,情節嚴重的,本院將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或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淮濱縣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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