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
一位姓龐的市民也來到相山區法院執行局
現場交出1.4萬元
並再三請求:
趕緊把我從失信名單中刪除!
是什麼,
讓這名老賴急著還錢呢?
在原告梁某與被告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經相山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龐某分期償還原告梁某欠款本金2萬元。調解生效後,龐某償還部分欠款,但剩餘的1.4萬元未予償還。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財產調查,龐某名下未發現有可執行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聯繫龐某,龐某始終拒絕還款,於是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今年,
龐某打算參與其戶籍地的新一屆村級組織換屆選舉,
但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單而無法參加競選後,
便急忙來到法院將欠款一次性還清
對"老賴"施加信用懲戒,
能夠壓縮其生存空間,
促使其主動履行債務,
從而營造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良好社會風尚。
小夥伴們
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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