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侵權案再判:加多寶被判賠廣藥14億多元

上市公司白雲山近日發佈公告,稱目前持有“王老吉”商標的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收到了廣東高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廣藥集團就“王老吉”商標起訴加多寶侵權案件一審勝訴。根據判決結果,加多寶需向廣藥集團賠償超過14億元,對此,加多寶昨天表示將提起上訴。

商標權侵權案再判:加多寶被判賠廣藥14億多元

這一案件源於2014年,該年5月,廣藥集團就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後來在2015年1月,廣藥集團又將涉及經濟損失增至29億多元。根據此次一審判決,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共需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 14.4億多元。

之所以加多寶會存在侵權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情況,是因為雙方在一定時期內對於商標授權期限存在爭議。據瞭解,2000年5月2日,廣藥集團曾簽訂協議授權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至2010年5月1日,後又分別於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簽訂兩項《補充協議》,最終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不過後來雙方出現糾紛,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2012年5月9日作出裁決,認定兩項《補充協議》無效,這也意味著鴻道集團能夠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是2010年5月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廣藥集團向加多寶索賠的損失發生時期幾乎就是與第一份《授權協議》到期後至後兩份《補充協議》被認定無效之間的時間段相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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