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入职今日头条,或面临100万罚款

近日,百度向劳动仲裁部门起诉一名已加入今日头条的前百度员工,要求其赔偿100万元。这名前百度员工名叫李成刚,在2017年12月8日从百度离职。离职前与百度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要求:“李成刚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加入百度竞争对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而在这一年中,百度则需要向李成刚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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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成刚从百度离职后不久,就入职了今日头条。在竞业限制期内一边继续拿着百度给的竞业补偿金,一边拿着今日头条的工资。除此之外,李成刚还涉嫌将百度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新东家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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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百度方面提供的信息,李成刚2011年7月入职百度。随后从事研发工作,掌握了很多百度的商业机密。而竞业协议也是双方协调一致后签署的。今日头条聘用竞业协议期内的竞争企业员工也属于违规。百度方面律师称,故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等,是违约、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期最高可达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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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会比较关心,这个竞业协议是不是必须签署。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三类人是必须签署。分别为: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这种界定有点模糊,但肯定不会是普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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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签署竞业协议,如果以此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协同无效,员工甚至还可以向劳动部门起诉。你的岗位是否重要,有一个重要指标是赔偿金条款。现在一般都不低于原工资的1/3。如果企业拒付或者少付,你完全可以直接拒绝签署,或者申诉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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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签署竞业协议领域主要集中在金融和IT行业,而这些行业的岗位都存在竞争性。如果签署协议,会面临没有工作可以做。但如果真的离开这些领域一两年再回来,人基本上也就被废掉了。这会形成另外一个恶果,员工被限制在企业无法逃离。竞业协议从本质上更多保护了公司的利益,而让具体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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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百度前员工既然签署了该协议,就应该严格遵守,这是最基本的人品问题。但也有点心疼这名前百度员工,因为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企业自己培养出来的高层,他们的选择就只有这么几条:要么留下来,要么离开这个行业,要么把自己名声搞臭。你挑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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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企业的竞业协议问题怎么看?不妨留言处交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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