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招计划出炉!全省计划招60590人,其中海中统招745人

各位初三学生及家长注意了:省教育厅28日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和新生学籍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8年全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60590人。 其中,海南中学全省统招745人。此外,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首设少数民族特招班,共50个计划。

关键词:特设计划

少数民族特招班

新增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个计划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其中,与去年相比,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个计划为今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

中美中英班

对学籍单列管理 不得转入普通班

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计划单列,均列入提前批次招生。其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招收58人;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各招收60人,合计120人,招录对象均为有志于在高中毕业后出国深造的学生,户籍不限。学生入学后,对学籍实行单列管理,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有志报读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海中宏志班

50个计划 须填报第一批次志愿

海南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由海南中学从其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50名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美籍华人林汉克先生给予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学校免除学费。有志报读海南中学“宏志班”的考生,须在报志愿时填报海南中学第一批次志愿。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特别招收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生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海南民族自治县招收公费生,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录对象为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我省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报考学生参加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最低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考生具有北京市高中学籍,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和录取,享受北京生源同等待遇。如需回海南参加高考,可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学生名义报考,享受海南本地生源待遇。

9所学校计划单列 新增2所

面向全省招50名公费生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海南中学三亚学校、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的实验班:均计划单列,各面向全省招收50名公费生,列入提前批次。招录对象为具有海南省户籍(含学籍在我省的港澳台籍、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参加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与去年相比,海南中学三亚学校和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为今年新增。

关键词: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

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再录取新生

《通知》指出,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再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本校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开学前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一次,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对开学后两周仍未到校注册且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在省中考管理系统上作“挂起”操作(民办学校自费生作“退档”操作)。“挂起”的学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读。

严禁超计划、低于低控制分数线招生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低于当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除按规定正常办理转学手续、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手续或外国籍学生注册等手续的学生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未参加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或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就读。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管,一律不得受理学校为上述类型学生申报普通高中学籍的申请,并视情况对学校此类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省中考管理系统录取相关功能关闭后(一般为每年9月底)15个工作日内,招生部门负责从省中考管理系统中下载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并移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将录取名单整理成规定的格式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操作流程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学籍。学籍建立完毕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复核普通高一新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自2018年起,省教育厅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省教育厅将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定期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并依据有关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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