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侃綠茵場
蘇寧這兩輪確實被裁判“照顧”,面對人和特謝拉在禁區內被掃倒,主裁VAR毫無表示;面對富力主裁判罰尺度不一,最後時刻還因為帕萊塔的解釋,直接出示紅牌,若沒有這張紅牌蘇寧未必上訴。對人和點球誤判,足協竟然辯稱當時VAR顯示屏斷電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足協對於俱樂部的上訴向來是置之不理,美其名曰維護裁判權威,可是當裁判的執法已經接二連三地引起爭議,難以讓人信服,這樣的裁判還有權威可言?還有使用價值?作為中國足球的管理者,足協連最基本的公平環境都保證不了,不可謂不失敗。對於不滿判罰上訴的俱樂部,足協都會採取相應的措施,很不幸這次蘇寧中招。
真正要解決這類問題,就得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這樣的監管機制不應僅憑足協管理,更需要各俱樂部參與其中。無論是足協還是裁判,本質上都是為聯賽服務,但如今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這已經制約聯賽的發展。
超級懂球妹
侃侃情願相信這次帕萊塔因為辱罵裁判被足協禁賽6場與蘇寧最近的一段時間多次表達對裁判的不滿沒有關係,但禁賽6場依據在哪,個人覺得量刑過重。必須承認的是,帕萊塔確實在比賽中對裁判有不敬的行為,但禁賽6場讓人難免覺得確實太嚴重了。
最讓人想不通的是,足協對於球員的處罰毫無標準和參照,飛踹對方球員禁賽4場,與裁判發生口角衝突禁賽6場,處罰的依據在哪?足協也應該反思一下自己制定的標準。犯錯確實應該給予一定的處罰,但一定要罰有所依,如若不然,難服眾。
足協的罰單出來了,蘇寧外援帕萊塔因為辱罵裁判被禁賽6場,這讓球迷不由自主的想到,是不是因為蘇寧連續兩場比賽因對裁判判罰不滿,進而上訴,惹怒足協,足協才會給帕萊塔“嚴刑“。不管怎麼說,我都不情願這兩件事是有聯繫的,但足協此舉著實讓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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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處罰的根據,是依據最新版的《中國足協紀律準則》。《準則》第五十四條規定: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指責、辱罵等),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3場。並處罰款至少2.1萬元。同時,《準則》第四十七條也明確:如果違規的受害者是比賽官員,處罰應加重一半(即加罰50%)。另:《準則》第四十九條則規定:違規違紀行為發生於死球狀態,被處罰對象可以從重處罰;違規違紀情節惡劣、產生不良影響、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從重處罰。這也就有了帕萊塔的6場禁賽。基本按最高規格伺候了!
同時裁判也停哨了!
竹野幽徑
瞭解足球比賽的都知道,比賽在補時階段判罰點球,基本等於殺死比賽,肯定會引發爭議,如果不是非常明顯犯規,沒有幾個裁判願意判罰點球,那麼對於周雲的這個犯規,雨天球滑,是球打手,而且並沒有影響射門,傳球路線,屬於可判可不判範圍。裁判判罰點球,但從技術說無可厚非,但是結合整場比賽的判罰尺度,就有針對蘇寧的嫌疑,而對於這類被動手球,五大聯賽的裁判是不於判罰的,帕萊塔在意甲踢球,對於中超的這種判罰,肯定不會認同,上前理論人之常情,裁判惱羞成怒,出示紅牌,小題大做,實難理解,而對於足協的處罰,我認為有針對蘇寧之嫌,正確的做法應該先調查清楚,搞清楚前因後果,對於一個外籍球員,在語言上是不是有誤會,然而足協在沒有調查清楚的前提下,著急的就下結論,很難不會讓人產生聯想,足協作為領導機構,做事讓能服眾,看誰不順眼,直接開罰單,對於中國足球的發展,起不到積極的作用!
重不重,不去評論了,輿論在大豬協也不會改。最好辦法是下次遇見這個裁判執法蘇寧比賽時,蘇寧找個機會在場上來個斷腿鏟,讓他在醫院躺個三個月,一年後在去醫院拿鋼釘。這樣這個禍害中國足球的鳥人完全可以在家休息了。然後他的心理陰影讓他自己去算。做為一個軍人,他這樣的表現完全是給軍人摸黑。你這樣的品行不配一身橄欖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