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遏止騷擾電話運營商是第一責任人

工信部披露,工信部、公安部、最高檢等十三部門日前印發《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決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國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將綜合採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多種手段,重點對商業營銷類、惡意騷擾類和違法犯罪類騷擾電話進行整治,實現商業營銷類電話規範撥打、惡意騷擾類和違法犯罪類電話明顯減少的目標(7月31日《經濟參考報》)。

按照我國憲法、電信法等規定,三大電信運營商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對垃圾短信、推銷騷擾電話、個人號碼信息等都負有不可推卸的淨化、攔截和保密義務。但事實上,在頻繁的電話騷擾已涉嫌侵犯他人生活和工作秩序,甚至涉嫌違法的情況下,面對輿論和媒體的指責和批評,運營商們卻往往擺出一副既無奈又無辜的樣子,理由也是五花八門,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騷擾電話每天成千上萬不計其數,電信部門無法也無能力對此一一甄別,即便有心治理也無從下手。

果真如此嗎?眾所周知,現在,不論是手機還是固定電話等都有一種標記騷擾電話、投訴電話功能,如果電信部門能夠切實負起責任,對被標記或舉報為騷擾電話的號碼進行及時的調查、核實,乃至警告、限制呼出、停機等動作,這些騷擾電話就不會長久存在和瘋狂騷擾。

媒體的調查也能很好證實這一點。新華網此前的一篇調查報告顯示,一些被用戶標記了上萬人次的騷擾電話,仍在瘋狂擾民甚至害人。顯然,面對公眾對騷擾推銷電話等的“吐槽”,一些通信運營商是缺乏應有的作為甚至不作為的。由此可見,騷擾推銷電話等屢禁不絕或者說乾脆就不予禁止,電信運營商等經營者的第一主體責任發揮不到位是關鍵原因。

要想實現此次專項治理目標,眾多部門聯合整治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有關方面還要就此明確電信運營商等經營者在騷擾推銷電話等方面治理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一方面,要明確騷擾推銷電話達到何種程度,比如被標記多少次可以被認定為騷擾電話,就可對其進行調查、警告、限制功能乃至停機封號;另一方面,要明確電信運營商在治理騷擾電話等方面可實施的具體遏止手段或方式方法等,以便具體治理時更有可操作性;再一方面,對達到治理標準卻長久得不到治理的騷擾電話號碼、電郵號等,要明確相關懲戒條款,讓電信運營商為自己的慢作為、作為不力甚至根本不作為付出應有的代價,通過嚴處重罰,激起電信運營商等經營者在治理騷擾電話方面的第一主體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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