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巧調解 糾紛案件庭前結

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開展,田林縣人民法院審判團隊的建設逐漸完成,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模式運轉,已在審判活動中逐漸發揮著重要作用。近日,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經田林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庭前調解得到妥善辦結。

法官助理巧调解 纠纷案件庭前结

原告田林縣某林業開發公司,因租用被告塗某林地種植桉樹,在對桉樹進行撫育護理時,遭到了被告的阻撓,因此發生矛盾,原告為了儘快解決糾紛,減少因對桉樹護理不及時而產生巨大損失,經雙方協商未果而訴至本院。主辦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後,認為該案能夠以調解方式解決才能真正及時有效解決雙方糾紛,遂將該案交予法官助理進行庭前調解。在主辦法官的指導下,法官助理嫻熟運用各種調解技巧,通過耐心細緻的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規、明法理,並進行面對面和背靠背的溝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經法官審核確認,該案被告當庭支付了補償款20000元給原告,原告將租用被告的林地歸還被告,林地內的現有桉樹歸被告所有。調解結果最大程度的保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實現案結事了。

今年以來,田林法院積極適應司法改革要求,針對案多人少實際,注重發揮法官助理在協助辦案中的積極作用,對有調解意願或可能的案件交由法官助理在送法法律文書時對案情進行摸底並適時進行調解。員額法官在調解中充分發揮導師的傳幫帶作用,既教經驗又教技巧,啟發法官助理調解工作思路,增強司法能力。法官助理參與庭前調解既緩解了員額法官辦案壓力,提高辦案效率,同時也鍛鍊提升法官助理輔助辦案能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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