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巧调解 纠纷案件庭前结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开展,田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的建设逐渐完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运转,已在审判活动中逐渐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田林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得到妥善办结。

法官助理巧调解 纠纷案件庭前结

原告田林县某林业开发公司,因租用被告涂某林地种植桉树,在对桉树进行抚育护理时,遭到了被告的阻挠,因此发生矛盾,原告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因对桉树护理不及时而产生巨大损失,经双方协商未果而诉至本院。主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能够以调解方式解决才能真正及时有效解决双方纠纷,遂将该案交予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在主办法官的指导下,法官助理娴熟运用各种调解技巧,通过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规、明法理,并进行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法官审核确认,该案被告当庭支付了补偿款20000元给原告,原告将租用被告的林地归还被告,林地内的现有桉树归被告所有。调解结果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田林法院积极适应司法改革要求,针对案多人少实际,注重发挥法官助理在协助办案中的积极作用,对有调解意愿或可能的案件交由法官助理在送法法律文书时对案情进行摸底并适时进行调解。员额法官在调解中充分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既教经验又教技巧,启发法官助理调解工作思路,增强司法能力。法官助理参与庭前调解既缓解了员额法官办案压力,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锻炼提升法官助理辅助办案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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