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到這種情況:投保了重疾險,生了大病跑去理賠,被以病症非重疾為由,拒賠了。
或者這種情況,走路一不小心摔了一跤,人就沒了。拿著意外險去理賠,被以非意外為由,拒賠了。
講道理,說好的重疾、意外保障,出險了一個子都拿不到是幾個意思?
天真的我們好不容易跨過了健康門檻,努力攀上了收入指標,想著反正投保了,出險的時候坐等理賠就萬事大吉,結果理賠的時候直接栽在了保險定義裡。
沒錯,很多日常理解的名詞概念,放在保險規則裡,可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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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說說重疾跟輕症。
大家都覺得按照平時的理解,重疾=很重的病,輕症=很輕的病,像是腦中風就應該劃歸重疾,而肺炎、闌尾炎這些就應該放在輕症。
說得好有道理,我差點就信了。
可大家別忘了,保險是用來轉移、降低風險的,這些醫保就能報掉大部分、對家庭經濟影響力比較有限的風險,真的有必要一下子保個幾十萬麼?
保險規則裡對於重疾跟輕症的分類,主要以對家庭經濟造成的影響程度為參考。
只有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如惡性腫瘤、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等,才能叫做重疾。
相對的,輕症指是重疾的早期病症,像是原位癌、輕微腦中風這些,花的錢雖然沒有重疾多,但也需要一段時間調養的病症。
我們在投保重疾險的時候不要太過理所當然,建議先查閱產品條款中的保障疾病,對於病到什麼程度才能賠有個基礎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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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說經常容易弄混的意外險。
保險規則中的意外,是以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作為前提條件的。 像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看到的小朋友深水區游泳溺水身故,很多時候都不符合意外險的理賠標準。
這些事件中的小朋友通常事發在非允許游泳區域,屬於主動靠近風險,不滿足非本意的條件。當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後菜保會找一些這樣的案例專門給大家說說。
另外一個容易混淆的點是中暑、跟摔倒致死。
中暑在醫學上被定義為疾病,不滿足非疾病這項條件。而摔倒致死就要看情況了。
摔倒致死的原因有很多種,可能是摔倒了,磕碰到尖銳物導致身故,也可能是摔倒導致血管瘤破裂致死。
前者的話通常是會賠的,但後者摔倒只是誘因,真正死因是血管瘤破裂,不滿足非疾病條件,故意外險是不賠的。
其實很多詞彙在專業的領域跟日常的理解都存在區別,實在拿不準的話,建議大家最好仔細閱讀條款的釋義部分,或是問問您的保單服務人員,不然連自己都有些什麼保障都不清楚,理賠的時候是要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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