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被警方介入偵查後投資人資金兌付將在訴訟終結後按比例返還

近期,一些網貸平臺發生風險事件,部分平臺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兌付困難,甚至有些平臺投資者無法追回投資本金,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網貸平臺應對發生的問題承擔責任,作為投資者,投資者更需要了解維權和挽救的方法,做到有據可循,有法可依。當真正遇到風險時,能夠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資損失。

對此,安徽省互金協會發布了《投資人挽損指南》,網貸行業第三方機構也進行了相關報道,共同幫助網貸機構投資者瞭解維權方法,挽救投資損失。

P2P被警方介入偵查後投資人資金兌付將在訴訟終結後按比例返還

平臺是合法經營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除正常的經營問題外,問題平臺會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兩類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認定有四個方面:

  1.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雖然網貸機構並未正式開展備案,但平臺的經營執照中大多包含互聯網信息服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將網貸機構定義為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蒐集、信息公佈、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因此,正常進行金融信息對接的平臺不會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以信息中介為由,吸收公眾存款並挪作他用的平臺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中明確,集資詐騙案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因此,問題平臺是否涉及挪用投資人資金作為他用將是司法審理重點。投資者自身應辨別借款標的利率設置、期限設置、借款人信息等判斷標的真實性。

P2P被警方介入偵查後投資人資金兌付將在訴訟終結後按比例返還

投資者的損失是投資額扣除從平臺收到的回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認定,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平臺非法集資,應追繳其全部收集的款項,包括其收取的服務費、信息中介費佣金等。

募集資金中以回報形式支付給投資者的部分可以扣除。因此,投資者的損失是其全部的投入資金扣除已真正收到的回報。

需要注意的是,平臺承諾或約定的利息不包括在損失金額之內,也不在賠償的範圍之內。

投資者的損失很難全部追回

安徽互金協會表示,投資者追回全部損失是“很少能做到”的。

考慮到真正的問題平臺存在擅自挪用資金的現象,即使所有借款人按時還款,挪作他用的資金沒有明確的轉移路徑,有關部門難以尋覓。

投資者損失按集資額比例返還

當公安部門介入偵查後會及時控制平臺相關人員,查封、扣押、凍結平臺財產與資金。在訴訟終結後,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投資者。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投資者沒有優先獲得返還的權利。

P2P被警方介入偵查後投資人資金兌付將在訴訟終結後按比例返還

投資者基本要1年以上才能得到審理結果

安徽互金協會根據過往案件的審理情況預估,一個平臺的審理時間大概在1至2年。

網貸之家2018年3月發佈的《44家問題平臺法院宣判彙總》顯示, 2017年至2018年3月公開審理信息的44家平臺的平均審理時間達到了16個月,審理時間最短僅為6個月;審理時間最長的為31個月。

綜合來看,問題平臺的審理時間大多超過1年,而審理進度會受到平臺規模、業務複雜程度、資金轉移路徑的影響,甚至還會因當地審理案件數量過多而有所延長。

投資人如何維權挽回損失

投資人維權挽損應儘早開始,在發現平臺的問題後及時報警,儘量壓減平臺相關人員轉移、藏匿資產的時間。

報警後積極準備平臺註冊協議、借款合同以及銀行交易證明等相關材料。

網貸平臺採用互聯網方式運營,所有的合同文件都會採用電文發生發送到投資者。為降低今後可能的損失,投資者應在使用網貸平臺進行資金出借時及時保存註冊協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充值協議以及借款轉讓協議等文件。

如果懷疑平臺存在非法集資或者集資詐騙,應該及時收集投資時平臺的宣傳和承諾文件。

除收集網貸平臺的相關資料外,投資者擴大資料範圍,收集銀行的交易記錄作為在網貸平臺出借資金作出更加有效的證明。

維權挽損是投資者最無奈的措施,現階段,判斷平臺借款標的真實性才是最有效的選擇。只有在瞭解維權與挽損後,投資者才能理性判斷,謹慎選擇規範的網貸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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