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三姊妹侵占他人宅基地被貴州三級法院聯合強制執行

4月26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及甕安縣人民法院聯合強制執行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糾紛案,依法保障了勝訴當事人權益,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處副處長劉芳、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梁作永參與並現場指揮行動。

甕安三姊妹侵佔他人宅基地被貴州三級法院聯合強制執行

當天上午9點,甕安縣法院組織五十餘名幹警,前往甕安縣猴場鎮下司社區梨子坪村民組強制執行申請人陶某申請執行諶甲、諶乙、諶丙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

甕安三姊妹侵佔他人宅基地被貴州三級法院聯合強制執行

據瞭解,陶某妻子與被告諶甲、諶乙、諶丙系同胞姊妹關係,上世紀八十年代,陶某到其岳父諶某丁住處修建了兩間房屋,並取得了宅基地證,三十多年來姊妹關係和諧。2014年,因國家建設需要該地基被徵收,陶某獲得八萬多元的經濟補償,此時,三原告提出異議,認為此地基是其父親諶某丁留下的,要求與陶某共同分配該筆補償款,後經雙方商議,陶某同意將所得的所有補償款給三被告,自己只要安置的地基,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當陶某在該地基修建房時,三原告又到宅基地上阻擾,經審理,甕安縣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作出駁回三原告的訴訟請求。但三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向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判決生效後,諶甲、諶乙、諶丙仍然阻擾陶某在該宅基地上建房,陶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希望被執行人能自覺履行,但被執行人固執己見,拒絕履行,並在宅基地上堆放大量木材。

甕安三姊妹侵佔他人宅基地被貴州三級法院聯合強制執行

執行當天,諶甲、諶乙、諶丙到執行現場阻擾,擾亂執行秩序,被強制帶離現場,經承辦法官釋法明理,並告知如再阻擾執行,拒絕履行裁判文書,將可能會面臨追究刑事責任後,三名執行人當即表示不會去阻擾執行。最終,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執行,現場木材被清理乾淨,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據瞭解,2018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最後一年,也是決戰之年,責任重大、任務艱鉅。此次貴州三級法院聯合行動,有效震懾了一批拒執分子,彰顯了貴州各級法院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敢打必贏的決心和信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