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離奇三年傷,一朝調解結

头条|离奇三年伤,一朝调解结

導語

7月24日,廈門海事法院海事庭妥善調處了一起案情曲折離奇、雙方當事人矛盾激烈的漁工受傷索賠案件。

头条|离奇三年伤,一朝调解结

案件詳情

原告周某來自江西,2014年在被告郭某所屬漁船上務工時手指受傷,造成開放性骨折,由郭某帶到醫院開藥治療。治療結束後兩年周某仍然在郭某漁船上務工。周某稱2017年休漁期間傷情惡化,在江西老家醫院施行手術治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勞動功能障礙十級。周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郭某賠償損失被裁決駁回,因而訴至廈門海事法院。

經查,郭某並不否認周某2014年在其船上受傷的事實,但是提出質疑認為,周某受傷發生在2014年,當時傷情並不嚴重,到醫院開藥治療後已痊癒,且還照常在郭某漁船上務工直至2017年 2月離船,期間從未聽周某提出需要治療或者手術。時隔三年,周某又是自行在老家醫院做手術,又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事先完全沒有跟郭某通氣。郭某對周某做手術與船上受傷的關聯性表示嚴重懷疑,並強烈要求法院對二者的關聯性及周某的傷殘等級等重新委託鑑定。周某則對此信誓旦旦,稱絕對是舊傷復發,並對郭某申請重新鑑定表示強烈不滿。兩人多次爆發衝突。

抽繭剝絲,達成和解

承辦法官經調查瞭解到,因近幾年漁業資源枯竭、漁工勞力成本高聘請漁工難等因素,郭某的漁船生產經營狀況不理想,揹負了銀行抵押貸款等不少債務。周某在受傷後三年才在老家醫院做手術,舊傷與手術的關聯性也確實令人存疑,通過鑑定能否給出明確結論亦未可知。如果鑑定結論認為二者沒有關聯性,又或者因時間相隔太久鑑定人無法判斷是否具有關聯性,周某的訴求無疑都得不到支持。如果鑑定結論認為二者具有關聯性,因周某離船已經超過一年,即便其債權成立,也不再享有船舶優先權,而以郭某現在的經濟能力,周某恐怕也很難輕易拿到損害賠償金。

有鑑於此,承辦法官並沒有坐等重新鑑定,而是主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認真聽取當事人的訴求,尋求以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通過向雙方仔細解釋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及其法律後果,以及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將雙方的心理預期引導到合法合理的範圍。

头条|离奇三年伤,一朝调解结

經過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終於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郭某賠償周某37800元了結糾紛,周某還答應繼續回漁船上務工。周某對法官耐心細緻的說明和親和的態度表示感動,郭某也對法官體諒其現實困境以及勸說周某再回船上務工表示感激。

至此,一起難解的糾紛,通過法官的努力取得了雙方滿意的結局,既體現法官為人民排憂解難的司法溫情,也讓當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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