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提高教師待遇與減少有償補課聯繫起來

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有利於教師不到外面補課嗎?

三水三心觀點:

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對於環節教師有償補課具有積極意義,但並不能徹底根治。

三水三心的分析:

毫無疑問,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是當前教育的一個熱點,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查處的問題,也是社會各界特別是學生家長對教育產生不滿情緒的重要原因。各地也在探索如何從根本上杜絕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甚至有的地方祭出了“一律開除”的法寶。三水三心對此類處理,並不認同,因為,開出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有一些表述比較模糊的規定可以比照。於是,有人就提出了一個問題“教師的待遇提高了,是否有利於教師不有償補課”。

一、提高教師的待遇特別是經濟待遇,必將有利於減少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教師為什麼要有償補課呢?只有找到原因,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從教師的角度,為學生提供有償補課,是因為可以多掙一些錢(據我瞭解,有些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收入不菲,以至於有網友說,“一些教師月入上萬,依靠有償補課,住上豪宅,開上豪車”)。

那麼,教師為什麼要去多掙一些錢呢?因為教師的工資待遇,在當下還處於比較低的水平,以我所在地區為例,一般來說,剛踏上工作崗位的教師,每月打卡工資在2000元左右,加上獎勵性績效,每年的所有收入在4萬左右,遠低於平均水平!(見下圖)

別把提高教師待遇與減少有償補課聯繫起來

大家想,每個月2000多元,如果需要租房的話,每月花上1000多元的房租費,基本上是捉襟見肘,可以說連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三水三心剛畢業的時候,每月都需要家裡提供一些資助——否則,下半個月,基本上只能喝西北風。

如果教師的薪資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升,讓教師可以過上相對比較寬裕的生活,那必然有很多一部分對物資生活水平要求並不高的教師,不在參加有償補課。10多年前,並沒有查處所謂的有償補課,我本人就因為每個月日子太緊吧,而到一些培訓機構上課,每個月可以掙上1000多元,基本上與每月工資持平!

想想吧,這是多麼具有誘惑力的!那個時候,我所知道的地方,很多老師都會去補課,特別是一些從外地來的老師,沒有父母可以“啃”,就只能依靠販賣知識,掙得一日三餐!但後來為什麼這種現象少了很多呢?2009年,教師實行績效工資制度滯後,每月可以領到3000餘元,基本生活就沒有了問題,自然就會少一些,我也在沒有去補課了——事實上,作為語文老師,我很清楚,說的不客氣一點,補語文,與騙錢是沒有差別的!

別把提高教師待遇與減少有償補課聯繫起來

二、教師待遇提高,並不能徹底根治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問題

既然提高了教師待遇,但為何還是不能徹底根治呢?道理很簡單,這與“高薪養廉”道理完全一樣——“高薪”肯定可以減少貪腐,但絕不能根治,因為:

第一,人的慾望是無窮的。人對於物資的追求,永遠都沒有止境。比如我,每個月生活差不多沒問題,就行了——我不打牌、不喝酒,只是抽一點菸,工資供自己使用,沒有問題。但一旦涉及到要養家、供孩子、贍養父母,還要支付房貸等等,那就捉襟見肘了。再說了,“這山望著那山高”,總有很多人永不滿足現狀。我有一個朋友,作為老師,他總想著要住上好房子,開上豪車,要能像一些做生意的人,大把花錢,結果,四處倒騰,現在,靠四處借債度日!

別把提高教師待遇與減少有償補課聯繫起來

第二,補課的市場是客觀存在的。只要考試製度不根本上改變,補課的市場就會客觀存在,也就是說,從經濟學上來看,只要需方有需求,就一定會有供方去滿足需求——即使是可能要承擔一些風險。我有一個朋友,孩子上初三,就多次委託我幫他找幾個老師——為了讓孩子考上一所理想的高中,他願意出這個錢!我想,類似的例子一定不少吧!

三、其實,提高教師待遇是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有償補課沒有任何關係

提高教師待遇,這是《教師法》的明確規定,也是國家尊師重教的具體體現。不能為了減少有教師有償補課,就提高教師待遇;也不能因為有教師因為有償補課“致富”而不提高教師待遇——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必須要用法治的思維的治理社會,這是現代社會的特徵之一。

別把提高教師待遇與減少有償補課聯繫起來

所以,希望各級政府,依照法律的規定,認真落實中央的各項政策,“尊師”,不能是口頭上的,也不能完全依靠精神的激勵,畢竟,教師首先是物質的人,他需要生活,他需要體面一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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