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宿松疾控中心回應:我縣未採購涉事疫苗!

权威发布|宿松疾控中心回应:我县未采购涉事疫苗!

近日,媒體報道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和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經排查,我縣未採購涉事企業的“狂犬病疫苗”和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公眾可放心接種。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的信息,長春長生生產的批號201605014-01、武漢生物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我省未採購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未流入我縣。

本次長春長生所有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目前,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我省已全部封存停用。我縣從未採購和使用過該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

國家對上市疫苗實施批簽發制度,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國家藥監局藥檢檢定,檢定合格後方可上市。我縣使用的其他疫苗均為國家檢定合格疫苗。目前,也未接到國家有關其他疫苗存在問題的通報。我縣疾控中心和接種單位在接收疫苗前會嚴格審核疫苗的批簽發檢驗報告和疫苗運輸溫度記錄,保證疫苗接種安全有效,我們要對國家批簽發檢驗合格上市的疫苗抱有信心,放心接種。

實踐證明,接種疫苗是預防控制針對傳染病最經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個孩子享有的權利,希望廣大民眾科學看待,按時帶孩子進行免疫接種。(宿松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紀委監委啟動對長春長生生物疫苗案件腐敗問題調查追責

吉林省紀委監委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高度關注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疫苗事件,要求對疫苗事件涉及到的責任者依紀依法,依照工作職能堅決查處,嚴肅追責。

目前,省紀委監委已採取三項措施抓緊工作:

一是對反映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進行梳理和調度。


二是責成駐省食藥監局紀檢組、長春市紀委監委在查清事實基礎上,釐清責任,對省市食藥監部門相關責任人失職瀆職問題,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問責。


三是成立責任追究工作組,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腐敗問題進行調查追責。

連日來,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配合國家藥監局從嚴從速、依法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7月15日,吉林省食藥監局收回長生公司藥品GMP證書,並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狂犬病疫苗。

7月23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對吉林省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違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調查,對主要涉案人員依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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