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宿松疾控中心回应:我县未采购涉事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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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排查,我县未采购涉事企业的“狂犬病疫苗”和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公众可放心接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201605014-01、武汉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我省未采购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未流入我县。

本次长春长生所有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目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我省已全部封存停用。我县从未采购和使用过该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国家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国家药监局药检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上市。我县使用的其他疫苗均为国家检定合格疫苗。目前,也未接到国家有关其他疫苗存在问题的通报。我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前会严格审核疫苗的批签发检验报告和疫苗运输温度记录,保证疫苗接种安全有效,我们要对国家批签发检验合格上市的疫苗抱有信心,放心接种。

实践证明,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个孩子享有的权利,希望广大民众科学看待,按时带孩子进行免疫接种。(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纪委监委启动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腐败问题调查追责

吉林省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高度关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事件,要求对疫苗事件涉及到的责任者依纪依法,依照工作职能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目前,省纪委监委已采取三项措施抓紧工作:

一是对反映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进行梳理和调度。


二是责成驻省食药监局纪检组、长春市纪委监委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厘清责任,对省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


三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调查追责。

连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配合国家药监局从严从速、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7月15日,吉林省食药监局收回长生公司药品GMP证书,并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狂犬病疫苗。

7月23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对吉林省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对主要涉案人员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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