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水平的高速增長,會開車成為了現代人的必備技能,於是報名學車的人越來越多,但考駕照卻越來越難,於是有人就動起了歪腦筋……
今天就為大家介紹一起在駕駛證考試中作弊的案例。
案情回放
2017年6月,小娟在孟津縣某汽車駕校報名學開車,順利考過科目一之後,小娟因為擠不出時間學習,導致科目二通過無望,小娟很是煩惱。在一次偶然的交談中,駕校的一名女工作人員告訴她:只需報名參加駕校的VIP課程班,再交納2000元,駕駛證考試一律包過。
小娟一聽,立即辦了VIP會員資格。之後不久,駕校教練通知小娟去考試,考試當天小娟按照教練楊某的安排,在車上拍照確認身份之後就下車,之後由楊某上車代替其考試。小娟輕易就拿到了自己的駕照。此後不久,小娟在駕考中替考的事情被公安機關知曉。
2018年7月17日,伊川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對該駕校教練楊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小娟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伊川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吊銷駕照,並處罰金8000元。
行為分析
駕照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的一種,本案中駕校教練楊某在駕照考試中組織學員作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小娟在駕照考試中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涉嫌代替考試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款: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四款: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辦案感言
辦案檢察官馬軍曉:
暑期來臨,許多在校大學生扎堆考駕照,有不少人因為時間原因急於拿到駕駛證,或者因短期掌握不了駕駛技能,於是,就像小娟一樣找“槍手”替考。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經把“考試作弊”寫入刑法,因此,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作弊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的。本案中小娟的行為不可取,在駕考中作弊,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尊重,不珍惜;要知道,考駕照不是考職稱,目的是為了規範我們的交通秩序。
檢察君有話說
“
全球每年約有120萬人死於交通事故中,約有50%的死者年齡在15至44歲之間。而大量的交通事故資料表明,50%以上的事故都與駕駛員的操作有關。因此,為了減少持證上崗的“馬路殺手”,國家對駕考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對待槍手、作弊等行為更是零容忍!為了不成為那120萬人之一,請嚴肅、認真地對待駕考,請謹慎、守法地駕駛機動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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