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寧德食藥品罰沒款七百多萬 油條重金屬超標被重罰

東南網寧德3月28日訊(本網記者 陳翊群 通訊員 陳丹丹) 在今年食品藥品投訴舉報“3.31”主題宣傳日來臨之際,近日寧德市食藥監局公佈2017年七起食品藥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古田一店主店鋪生產經營的油條成品、半成品中,鋁含量嚴重超標,該店經營者卓某依法被拘役四個月(於2017年6月13日被逮捕),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三年內不得生產、銷售食品。

據寧德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該局針對群眾關注以及日常檢查、監督抽檢反映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整治四類問題,開展七個整治”方案,建立稽查執法“大稽查、大監管”機制,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共查處食品藥品違法案件611起,案件總值166.94萬元,罰沒款總額710.08萬元,並向司法機關移送食品藥品安全案件49起;全市共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424件,並由此查辦案件31起。此次公佈的七起典型案例分別發生在古田、蕉城、福安、福鼎、柘榮、霞浦六縣(市、區)。

【案例一】

古田:油條違法添加硫酸鋁銨 經營者被拘四個月並罰5萬元

2016年8月,古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進行日常監管檢查中發現,古田縣某店鋪生產經營的油條中疑似添加國家已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經查驗,送檢的油條成品、半成品中鋁含量嚴重超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該店經營者卓某拘役四個月(於2017年6月13日被逮捕),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三年內不得生產、銷售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元;沒收扣押到案的硫酸鋁銨20.73千克並予以銷燬。

【案例二】

蕉城:賓館內食品過期依舊存冰箱 業主被罰5.5萬

2017年6月9日,寧德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賓館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在該單位食品經營場所烹調間的冰箱內發現超過保質期的“扇貝夾餅”(貯藏條件:-18°以下溫度封袋保存),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經查實,責令其改正該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扇貝夾餅十三包零五片,並處罰款人民幣55000元。

【案例三】

蕉城:銷售奶粉無中文標籤 母嬰店主被罰6千

2017年4月,蕉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寧德市蕉城區東湖路的某母嬰用品生活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無中文標籤奶粉。經現場核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被扣押產品並罰款6000元。

【案例四】

福安:醫院違規購買企業藥品 罰款13.8萬元責令立即整改

2017年11月9日,福安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市某醫院進行檢查,查獲該醫院在2015-2017年期間共8次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廈門市某醫療器械公司購進“笑氣”,經查實,該醫院涉嫌從無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氧化亞氮,按照相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49600元,罰款138880元,並責令其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五】

福鼎:商場水產品含氯黴素 攤主被罰10萬元

2017年4月26日,寧德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依法對福鼎市某百貨商場的水產攤位銷售的文蛤進行抽樣檢驗,結果檢出氯黴素,不符合相關規定。經查實,當事人無法提供文蛤的合格證明文件,其銷售含有氯黴素的文蛤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沒收違法所得43.51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案例六】

柘榮:未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茶葉公司被罰1.5萬元

2017年5月19日,柘榮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福建某茶葉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經查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執法人員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罰款15000元。

【案例七】

霞浦:包裝豬肉鬆過期仍在賣 零售公司被罰5.8萬

2017年3月20日,霞浦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後,立即對霞浦縣某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霞浦分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豬肉鬆掛於乾貨食品貨架銷售,生產日期2016年7月1日,保質期:8個月,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對上述物品進行扣押,現場進行拍照。經查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豬肉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如下處罰:沒收被扣押的1包豬肉鬆,罰款58000元。

另悉,如果你有關於食品藥品方面的疑問,3月31日上午,該局志願者們將在寧德市區東方康寧超市門口開展“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宣傳活動,現場為市民們釋疑解惑關於食品藥品方面的問題,並設置食品快速檢測臺,歡迎各位市民前往諮詢與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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