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宁德食药品罚没款七百多万 油条重金属超标被重罚

东南网宁德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陈丹丹) 在今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来临之际,近日宁德市食药监局公布2017年七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古田一店主店铺生产经营的油条成品、半成品中,铝含量严重超标,该店经营者卓某依法被拘役四个月(于2017年6月13日被逮捕),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三年内不得生产、销售食品。

据宁德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该局针对群众关注以及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治四类问题,开展七个整治”方案,建立稽查执法“大稽查、大监管”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11起,案件总值166.94万元,罚没款总额710.08万元,并向司法机关移送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9起;全市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424件,并由此查办案件31起。此次公布的七起典型案例分别发生在古田、蕉城、福安、福鼎、柘荣、霞浦六县(市、区)。

【案例一】

古田:油条违法添加硫酸铝铵 经营者被拘四个月并罚5万元

2016年8月,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古田县某店铺生产经营的油条中疑似添加国家已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经查验,送检的油条成品、半成品中铝含量严重超标,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该店经营者卓某拘役四个月(于2017年6月13日被逮捕),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三年内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没收扣押到案的硫酸铝铵20.73千克并予以销毁。

【案例二】

蕉城:宾馆内食品过期依旧存冰箱 业主被罚5.5万

2017年6月9日,宁德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宾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烹调间的冰箱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扇贝夹饼”(贮藏条件:-18°以下温度封袋保存),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经查实,责令其改正该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扇贝夹饼十三包零五片,并处罚款人民币55000元。

【案例三】

蕉城:销售奶粉无中文标签 母婴店主被罚6千

2017年4月,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的某母婴用品生活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奶粉。经现场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被扣押产品并罚款6000元。

【案例四】

福安:医院违规购买企业药品 罚款13.8万元责令立即整改

2017年11月9日,福安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某医院进行检查,查获该医院在2015-2017年期间共8次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厦门市某医疗器械公司购进“笑气”,经查实,该医院涉嫌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氧化亚氮,按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9600元,罚款13888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五】

福鼎:商场水产品含氯霉素 摊主被罚10万元

2017年4月26日,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福鼎市某百货商场的水产摊位销售的文蛤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检出氯霉素,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查实,当事人无法提供文蛤的合格证明文件,其销售含有氯霉素的文蛤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43.51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六】

柘荣: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茶叶公司被罚1.5万元

2017年5月19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福建某茶叶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经查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5000元。

【案例七】

霞浦:包装猪肉松过期仍在卖 零售公司被罚5.8万

2017年3月20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立即对霞浦县某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霞浦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猪肉松挂于干货食品货架销售,生产日期2016年7月1日,保质期: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现场进行拍照。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猪肉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如下处罚:没收被扣押的1包猪肉松,罚款58000元。

另悉,如果你有关于食品药品方面的疑问,3月31日上午,该局志愿者们将在宁德市区东方康宁超市门口开展“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现场为市民们释疑解惑关于食品药品方面的问题,并设置食品快速检测台,欢迎各位市民前往咨询与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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