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入境香港攜帶逾12萬元港幣(或等值外幣)需向海關主動申報

16日起入境香港攜帶逾12萬元港幣(或等值外幣)需向海關主動申報

香港海關表示,將於7月16日起施行《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以此來打擊黑錢以及不法分子的跨境融資活動。任何人若入境香港時身上攜帶總價值逾12萬元港幣(或等值外幣)(約合10.1萬人民幣)的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的票據,如支票、債券等,均需向海關主動申報,否則將觸犯法律,最高可罰款50萬港幣(約合42.2萬人民幣)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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