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入境香港携带逾12万元港币(或等值外币)需向海关主动申报

16日起入境香港携带逾12万元港币(或等值外币)需向海关主动申报

香港海关表示,将于7月16日起施行《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以此来打击黑钱以及不法分子的跨境融资活动。任何人若入境香港时身上携带总价值逾12万元港币(或等值外币)(约合10.1万人民币)的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的票据,如支票、债券等,均需向海关主动申报,否则将触犯法律,最高可罚款50万港币(约合42.2万人民币)及监禁两年。

外贸易快讯(news.duiwaimaoyi.com)-最新最快的外贸行业资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