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獲利2.48億「股神官員」被罰4.99億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董振杰)日前,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至2015年,陳樹隆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股票,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7億元;洩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買入股票,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031萬元。

記者梳理發現,有炒股愛好的官員不在少數,有人受賄時為保證“安全”,要求行賄者送股票;有的官員掌握內幕消息後為所欲為予取予求,也有官員炒股時賠得一塌糊塗。

掩人耳目“洗錢” 官員要求行賄者開賬戶送股票

300万获利2.48亿“股神官员”被罚4.99亿

害怕直接收錢被有關部門查出,為掩人耳目,喜歡炒股的官員胡靜松想出了一個好辦法,那就是讓行賄的老闆開好股票賬戶供自己炒股,然後有機會再套現出來。

2017年7月,貴州省黔西南州紀委通報,貴州省黔西南州紀委對州高等級公路管理處原處長鬍靜松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胡靜松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領取薪酬;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可以看到,2018年2月,胡靜松因受賄206.8萬元,違規領取薪酬5.7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記者注意到,其中一筆受賄款是其要求工程隊老闆開戶後,將股票送給自己。

工程隊老闆桂某說,從胡靜松主管的工程拿到項目後,他從2008年至2012年共行賄65萬元。此外,2010年至2013年,工程承包商倪某共向胡靜松行賄96萬元。

2013年8月,胡靜松得知其被群眾舉報,遂採取以假亂真的做法,將收受工程承包商倪某、桂某的部分現金交還二人保管,並要求二人統一口徑:現金已全部退還。

胡靜松受到舉報後並未案發,心存僥倖的他對貪慾的追求沒有止步,而是更加謹慎,採取了更隱蔽的受賄手段,但這一切都是掩耳盜鈴。

2015年3月,胡靜松安排工程隊老闆劉某將所送現金存入銀行,並辦理炒股賬號供其炒股。據胡靜松供述,當時胡靜松任南下公司經理,個體工程承包商劉某為了能承接南下公司的工程找到他,希望能給予幫助,胡靜松同意。後來,劉某先後承接了南下公司發包的砂馬公路大修工程、沙興線油路大修工程、興仁高武改線工程、望謨縣下油邁至納王村公路改造工程、普安縣G320三板橋國道改建工程等。胡靜松先後分四次收受劉某現金共11萬元。2015年3月,與劉某商量後,胡靜松拿了14萬元給劉某,劉某以妻子唐某的銀行卡為其開具銀證賬戶用於炒股,劉某向這個銀行賬戶分兩次存入現金共14萬元,轉入30.4萬元。

胡靜松在《懺悔錄》中寫道:聰明反被聰明誤,做的都是無用功。

股票虧損賭博輸錢贓款被盜 “倒黴”官員受賄439萬被判6年

300万获利2.48亿“股神官员”被罚4.99亿

2014年9月,四川省廣安市人口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袁東平被紀委立案調查。後經法院審理, 2007年至2012年,袁東平先後擔任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濃溪鎮、花橋鎮、代市鎮黨委書記,其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楊某、周某等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楊某、周某等人以分利潤、感謝費等名義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39萬元。

袁東平和這些開發商合作時,均是以職權入乾股,按比例分成,這些“利潤”被認定為受賄。而對於受賄得來的錢款,袁東平進行了四處投資以及賭博、炒股等,不少都打了水漂。

袁東平供述收受賄賂後錢的去向時說,一是在重慶江北魯能星城、成都華陽南湖社區買了兩套商品房,加上裝修等共花費將近200萬元。2013年4月左右,按揭買了一輛全新勝達現代車,花費29萬元左右。

2009年開始,袁東平在廣安華西證券投資了50萬元左右,用妻子費某和姐姐袁某的戶頭進行炒股,案發時為止在股市共虧35萬元。2004年至2006年,他投資廣安棗山旭巖村果園項目12萬元,在該項目上投資的錢也全部虧完。2006年下半年,他投資了12萬元開發華鎣山燒烤店項目,虧損了10萬元。從2004年開始,喜歡打牌的袁東平共輸掉現金56萬元左右。2011年上半年,他在花橋鎮收受賄賂22萬元,一天用挎包把這22萬元裝起拿回廣安,挎包放在車子座椅下面,後來車子玻璃被砸爛,挎包不知去向。

2017年3月,法院終審認定袁東平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投資300萬獲利2.48億元“股神官員”被罰4.99億

300万获利2.48亿“股神官员”被罚4.99亿

中央第7巡視組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

2017年4月2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經過調查審理工作,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上市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鉅額利益,累計交易金額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據瞭解,證監會對馮小樹的處罰是“沒一罰一”,馮小樹本金300萬元,獲利2.48億元主要是一二級市場價差導致。張曉軍表示,馮小樹作為承擔重要職責的監管幹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利益,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關於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

證監會在2000年9月發佈的一項通知中則明確規定,證券監管系統全體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子女不許買賣股票,違反規定的要限期糾正,或者配偶、子女停止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

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同時,對馮小樹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這一4.99億元的罰沒數額,堪稱史上被罰最重的發審委委員。馮小樹也被媒體稱為“股神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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