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裝貨後被交警攔下說這幾句,立刻讓你走

好不容易攢錢買了一輛五菱神車,拉拉貨做做小生意經常被交警大哥攔下來,一般都是200元3分。如何避免被罰款呢?

汽車裝貨後被交警攔下說這幾句,立刻讓你走

如果被交警大哥攔下後,只要問明:“請問國家哪條法律規定了麵包車不能拉貨?”一般懂點套路的交警都會找個臺階下,讓你直接走。萬一遇到有較真的會回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此後你可以讓他開具罰款單,你去申訴,網友親測,基本都可以銷掉。為什麼這麼說呢?

汽車裝貨後被交警攔下說這幾句,立刻讓你走

這條法律條文貌似很合理,也是眾多開面包車拉貨的人被罰款的罪魁禍首,但仔細分析起來,如果交通部門處罰時依據這個條款,實際上是有問題的。首先,大家可以明確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適用對象,如果不屬於這個條例的適用對象,則交通部門就不能依據這個條例的規定實施處罰。適用對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第二條中做了明確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由此可看出,《道路運輸條例》管理的對象僅限於從事“經營”的車輛,如果買麵包車拉貨是自用而不時“經營”用途,則根本就與這個《道路運輸條例無關》。在這裡可能有網友有疑問了:“我是個體工商戶,開小店的,買了麵包車主要是自己進貨或送貨用的,那算不算以上所說的‘經營’呢?”

汽車裝貨後被交警攔下說這幾句,立刻讓你走

所以這裡還需解釋一下“經營”的概念。《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了“經營”主要是指客運經營、貨運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培訓。與咱們開面包車拉貨最密切的就是如何進一步對“貨運經營”進行理解和解釋的問題了。對此,《道路運輸條例》自己也對這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這裡所說的“貨運經營”實際上是指以運輸為業務而營利的經營,說白了就是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物流企業之類從事的經營。咱們一般人開面包車為自己開的小店拉貨、送貨,完全屬於自用,與“經營”無關。由此可見,交通部門對面包車違反規定拉貨進行處罰,只能針對具有貨運營運證,專門從事運輸生意的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和物流企業,而不能針對普通的麵包車自用者。適用這個《道路運輸條例》對普通的開面包車拉貨的普通百姓進行處罰,完全就是錯誤的適用法律,是濫用職權、違法執法!

所以就算被攔下後交警一定要罰款,保留好單據以及填寫行政複議申請書交到了交警支隊法制科(主要理由:1、摺疊後座形成的行李位置載物合乎規定;2、這種正常的交通行為既不影響交通管理秩序,也不存在行車安全的任何隱患;3、這種行為對他人和社會沒有任何危害;4、這是我的一種不得不做的正常謀生行為。)

最後小編提醒大家,請不要拆卸座位或者超載,隨身帶好行駛證駕駛證以及車上要放置滅火器,畢竟安全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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