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4歲女毒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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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將收到怎樣的刑事處罰?

根據兩高兩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劉某在疫情期間,不僅沒有居家隔離,反而到處旅遊、出差,給這些地方的群眾增加了感染風險,雖然在活動期間劉某並不是確診、疑似病例,不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但其行為完全符合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構成,該罪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劉某會面臨怎樣的經濟賠償?

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出於人道主義,我們可以對其進行醫療救治,待其恢復訴訟能力後,在檢察機關對其刑事訴訟的同時可以對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首先她自身的醫療費用,其次因為她的緣故整個廣州城乃至咱們國家已經復工復產被迫重新停業造成的損失,再次因為她而感染的患者的醫療費用,這些費用都是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的。另外因為她而停產的企業、群眾也可以對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她賠償損失。

真心印證了那句話,不僅要牢底坐穿,還要家底賠光。我們不反對旅遊,但要分場合;我們可能為國家做不了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但請保持一顆善良的心。願類似的案件不會再發生了。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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