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發生下列的情況,養老金也是要暫停的哦

李某今年5月到達退休年齡了,可是今年2月被判處1年的有期徒刑,李某委託家屬來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可是被告知要明年2月刑滿後才能領取養老金。這是咋回事呢?

注意了!發生下列的情況,養老金也是要暫停的哦

原來,《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川勞社發〔2006〕18號(六十八)已經規定: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被判處拘役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服刑或被勞教期間,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教期滿後,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服刑或被勞教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不予補發。被撤銷通緝或在押後被無罪釋放的,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享受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

刑釋解教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按實際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A:還好,我去年已經退休領取養老金了,跟我沒關係。

B:錯啦,錯啦 ↓↓↓↓↓↓

根據《川勞社發〔2006〕18號》(六十七)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教期滿後按服刑或勞教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並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A:哎呀呀,好嚇人!除暫停養老金外,還不享受調資,虧大了。所以,遵紀守法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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