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個樓盤房價跌了40%左右,爲什麼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

遺落的舊時光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但是也不簡單,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退房的根本原因在於:

1、所謂斷供就是停止繼續償還貸款,而由此引發的後果必然是業主被告上法庭,然後拍賣其名下房屋,但是在房屋價格已經跌了40%的情況下,相信即使房屋拍賣之後,銀行的貸款也無法完全償還,在房屋拍賣尚不能償還所有款項的情況下,那麼作為業主必然其名下其他財產需要被拍賣或者查封凍結。我想這是業主不願意看到的,而且一旦斷供也會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經過訴訟不僅影響其個人信用還會列入失信人名單,今後的生活必然會有諸多不便。

2、要求開發商退房是能夠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的根本方式,而作為業主來說除了損失點貸款服務費用及利息之外再無其他損失,相較於斷供帶來的連鎖反應,我想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選擇要求開放商退房。

那麼開放商應不應該退房?

個人看法是要求退房比較困難,首先需要明確一點房價並不是業主和開發商能夠控制的,這是正常的商業風險範圍。而且需要注意到業主購買房屋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均是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那麼業主就應當意識到可能降價的風險,儘管當下來看確實很難預料。

但是這並不代表業主在房價下降時就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房屋並返還購房款,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業主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並拿到房屋或者是繳納首付款並貸款之後,開發商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合同可以視為已經履行完畢。

如果因為房價大跌就可以退房,那麼我想很難有企業敢涉足房地產行業,因為房價並不是房企所能決定的,這不僅涉及到國家政策還有市場的預期等各種複雜因素所決定的。

最後,房價大跌如果可以要求退房,那麼房價大漲時作為業主是不是也應該和開發商分享增值部分的紅利呢?我想這個問題也就一目瞭然了。

換言之,如果是你,你會要求退房嗎?依據是什麼?


麋鹿說法


北京通州一個樓盤房價跌了40%左右,為什麼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原因是,業主被開發商的房託們誘導,被開發商欺騙了,當時那些所謂的排隊買房的人都是開發商顧來的,業主們被這種虛假炒房的手法欺騙了,當業主們買了房子後房價就開始下跌,而且只是下跌的開始,後面還有更大的下跌空間,如果業主把房子拿在手裡去還銀行的貸款,要用一輩子還,業主們被欺騙後當然不願意就這樣被騙一輩子。

另外,這些業主裡也有少量是想通過炒房賺錢的炒房客,這些想炒房賺錢的人被地產商忽悠來炒房,結果被地產商的套路套上了,明知道會賠錢,為了不賠錢或者少賠錢,選擇退房是上策。

綜上所述,北京通州一個樓盤房價跌了40%左右,業主選擇退房是2018年業主被開發商忽悠炒房能賺錢,欺騙排隊買房,欺騙業主房價還能上漲的開發商套路的一個縮影,2018年炒房的時代結束了,中央七部委聯合打擊炒房的序幕已經拉開,業主們應該擦亮自己的眼睛,千萬不要相信炒房還能賺錢、排隊買房,買到房子就賺錢的騙人謊言,不能再被開發商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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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跌掉首付,從財務規劃的角度來看,斷供是最佳的策略。


在中國,首付通常在三成左右。以通州這個小區為例,2017年8月價格4萬多(就按4萬計),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值400萬,首付3成120萬,貸款280萬;現如今單價2.2萬,總價值為220萬,已經低於銀行貸款(280萬)60萬元。


如果斷供,損失的是120萬首付;如果不斷供,損失的就是180萬元。所以,斷供是划算的。


但是在中國,斷供並不意味著銀行就會放過你。因為銀行把房子拿過來拍賣,也只能賣出220萬,銀行會損失60萬貸款。面對這60萬損失,銀行還會向你追責。你和銀行的債務關係是280萬貸款,房產只是抵押品。按照法律規定,抵押品不足值部分,你還需要繼續履約。


其實斷供的情況並不是沒有出現過。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深圳樓市就出現過斷供的案例,孔方兄引用當時的報道:


深圳的李小姐購買英郡年華的單價是11000多元,很多早一點購買的業主甚至達到13000多元,但是新開的英郡年華三期售價只有6888元,跌幅超過40%。李小姐說:“現在我那個房子估計就是30萬元都沒人要了,它每天都在跌價。”但是她卻欠了銀行40多萬元的貸款。在交了3個月月供後,李小姐決定斷供,這套房子她不要了。


斷供其實就是違約,不守信用的表現。但10年前和10年後,違約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大家知道,現在有一個公開老賴的制度,如果成為老賴,連坐高鐵、坐飛機、進入高消費場所、子女進入貴族學校都有很多限制,而且現在互聯網這麼發達,老賴的信息又要全國公開,一旦成為老賴,真的是寸步難行。


所以,這些業主,最優的選擇,第一步就是找開發商鬧,反正中國人都知道,只要事情鬧大,只要拉橫幅,政 府就有人出面來管。萬一成功了呢?


如果不成功,那麼斷供可能就是第二步的選擇,在60萬元損失以及成為老賴之間,就看具體的業主怎麼選了。


說到這裡,孔方兄給大家介紹一下個人破產製度(只是個人掌握的知識,並不一定完全準確)。在中國,是沒有個人破產製度的,這是一個相當大的法律空白,因為個人的債務一旦欠下,就是終身的,還不清,一直到老死都要還。當然,按照中國的古訓,這是合理的,但這未必符合現代社會的規範。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個人破產製度,即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破產。從破產這個時點開始,銀行可以來拿我的財產,全部給你們。一旦銀行把我能夠清償債務的財產全部拿走,那麼我和銀行的債務關係就到此為止。從此以後,我東山再起,我掙的錢,就是我自己的了,跟你銀行沒有關係。


個人破產製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會極大地激發人們創業的熱情——創業是一個風險很高的事情,失敗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失敗,大不了宣佈個人破產,然後重頭來過。但在中國不行,一旦創業失敗,這一輩子可能就完了,一輩子都要還債,那還有誰敢創業?


同樣用到房產斷供這個事情上。如果有個人破產製度,那麼業主可以選擇斷供,同時申請破產,銀行把你的所有資產全部拿走之後,雙方債務關係到此為止。以後,起碼你還有重新來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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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財經


退房和斷貸,損失差不多的情況下,當然還是退房划算。斷供的滋味不好受呀。

先算算通州這個小區業主遇到的問題。2017年8月房價4萬,面積100平米,總價400萬,假設首付3成,首付120萬,則銀行貸款280萬;現在房價2.7萬,總價值為270萬,房價縮水130萬。

如果退房,損失130萬,如果斷供,賬面損失120萬首付,兩者貌似接近,選哪個都差不多。但如果你瞭解銀行處置程序後,肯定不會選斷供。

面對斷供,銀行正常的處置程序是:起訴——判決生效——申請執行——拍賣房產——核銷。每一個流程,銀行都不會放過你。

首先,銀行貸款280萬,房價270萬,銀行的損失,還要找你清算。你的各類財產,都可能被銀行盯上。

其次,你要配合銀行走法律程序,最快也得兩到三個月,基本上耗時費力,精疲力盡。

還有,走法律程序,成本高,需要花律師費,要墊付案件受理費、公告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等,這些都要記到你的頭上。

最後,斷供後,相當於你有了不良信用記錄,上了黑名單,未來生活煩惱無盡。

除非老賴,理性人不會選擇斷供!

當然,退房也不容易,更現實的結果可能是,要不得到部分相應補償,要不開放商重新提價。

這被房價綁架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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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昱


退房損失最少,如果貸款還沒辦下來,那就是零損失,當然選擇損失最少的了。

斷供是大多數無奈之舉,因為根本不可能退房,這個道理大家都懂,為何還要去鬧,就是碰運氣,揣著明白裝糊塗,搞事情。

符合退房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實際交付標準和當初宣傳的不一樣;

二:收房時發現裂縫、漏水等嚴重質量問題;

三:原先承諾的配套設施後來不了了之;

四:不符合貸款條件,銀行不予放貸;

如果這個案例中,沒有前三個問題,那退房就比較困難了。只有第四個可以選擇了。

如果貸款還沒下來,或許還有機會讓自己“不符合貸款條件,導致貸款辦不下來”,從而失去購房資格,這樣也是有機會退房的。

如果房貸已經辦下來並且開始交房貸,那退房是幾乎可能的,打官司也打不贏。

如果住房市場價還不及貸款總額,就是名副其實的負資產了。

1997至2003年,香港樓市最低潮時,催生了超過10萬名負資產人群。有30多位負資產者選擇了輕生,影響很大,最終,港府通過縮減供地,穩住了房價。

所以,我們很少看到買不起房子的人輕生,反而是負資產後的人輕生的不少。

這就是為何有些地方開始對設置房價漲跌幅的原因了。

今天,還有消息稱寧德規定新房價格每年最高漲6%。

去年,很多地方都規定,房價一年上下漲跌幅都是10%,類似股市的漲跌停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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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冰峰


斷供是無效的,銀行會查封拍賣的,但要開發商退那就不一樣了,如果能退那就沒損失了。

房價大跌確實會引發房屋斷供的,之前溫州出現過一大批,結果被法院進行司法拍賣了。

未來斷供會可能更多發生,根據《全國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中公佈的公積金貸款的逾期金額10.58億元來看,比2016年逾期金額足足上升了34.6%。

其實一般房價不暴跌,斷供還是可控的,主動棄房斷供的很多都是炒房客,資金也都是各種拆借來的,一看房價跌了,馬上就玩老賴。

對於一般人來說,買房借的錢不要太多,負債比例不要太高,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量力而行。

要求開發商退房,其實是很難的。開發商是最不願意降價銷售的,但為啥要降呢,顯然是之前的價格賣不出去了,急於回籠資金啊,只有大殺價了。而且簽了合約,也沒法退啊。


牛熊交易室


其實不論是斷供或者要求開放商退房都不是應當鼓勵的事情。房子是商品只要開放商不存在欺詐行為,價格的漲跌都是正常的事情,要求退房是沒有任何道理的,斷供也是直接違約,銀行有權追繳所有的欠款。事實上過去20年房價只漲不跌讓不少人養成了買房不能虧本的錯誤思想,事實上任何商品都不可能只漲不跌,房子也一樣。

房價漲了沒有人要求退房,房價跌了就要求退房這明顯是不合理的,也不應該被鼓勵。正常的房地產市場就是有漲有跌,房市有風險買賣需謹慎才是應該有的常態。過去出於某種原因,各級都害怕房價下跌,特別是過快下跌,其實這並非市場經濟的規律,也是不正常的一種狀態。

在新的常態下,房子必然要回歸正常商品的狀態,有人買房賺了一大筆,就應該有人買房賠了錢,只有這樣才能培養民眾理性買房的思維習慣,才能克服跟風炒房的誤區。正如股票一樣,沒有人會說買的股票跌了要求退還一樣,因為漲跌都是正常的現象。


深度軍備


北京周邊的通州房價跌去40%,之前早有耳聞,現在業主要求退房肯定是無理要求,試問一下,房價大漲時你們不喊退房給開發商,不主動感謝開發商,而現在房價出現大跌,業主們買房損失慘重時,就叫著要退房,這是什麼邏輯呢?

業主們採取的不是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這主要原因有二個:一方面,這件事情上,業主也清楚自己沒理,但還想死纏一下,看看開發商能否妥協退讓,如果成功了最好,不成功就只能自認倒黴,如果採取斷供的方式就比較激進了,不僅銀行上門催款,甚至銀行還會走法律程序,沒收你的房產,而且個人信用會被拉黑,這肯定是划不來的.

另一方面,房價跌了40%,業主也知道再吵也退不了房,只能通過吵鬧一通,讓開發商能夠給自己補個差價,最好多補償一點自己的損失,這樣就可以少些虧損,如果選擇斷供的方式,就太激進了,後果很嚴重,這也並非是被套業主們的最終想要達到的訴求。

其實,買房就像買股票,要願賭服輸,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如果不考慮風險,盲目購房,其結果就是慘重損失。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樓市已經進入白銀階段了,就是不是閉著眼睛買房總歸是能賺錢的,而是風險開始上升了。


不執著財經


業主斷不斷供和要求開發商退不退錢是兩回事,兩者之間沒有太大的關係。當購房者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房子,那麼當其交完首付之後,與其直接產生債權關係的將不再是企業,而是銀行。

事實上,是銀行作放貸人將購房客的餘款付給企業,之後向房客收回原款並獲取一定利息,購房者月供額實際就是分期償貸額,其還貸對象是銀行。當月供不能按期償付且情節嚴重者,除了社會信用遭受損失,還將被銀行起訴,或者是被收房,甚至凍結賬戶,因此不還供對購房客來說是相當於是斬斷自己的後路,得不償失。

要求開放商退房情理之中,不管是房屋剛需者還是投資者,此次房價大跌讓購房者真正的措手不及。對於房屋剛需者來說,前一秒剛邁進資產階級門檻,後一秒就莫名其妙變成了負資產階級,落差確實讓人難以接受。對於投資者來講,囤積居奇,待價而沽卻導致投資最終結果大沒有達到預期,逐利的商人當然會奮起反攻。

此次通州房價大跌打破了房價只漲不跌的神話,但就房價下跌民眾的反應來看,國家對整體樓市房價的調控仍需保持謹慎的態度,保持溫和調控節奏,逐步降低房價。


盤和林看經濟


這只是第一步,如果交房時確認房價下跌40%,一定會有人斷供的。

原本我們會說,斷供是極其不講究契約精神的,買房子是跟開發商籤的合同,房價下跌了找開發商,這是想從中得到一些補償。

且我相信這些買房者一定有理由,甚至有證據指出,開發商在售樓時有承諾或者誤導不會降價。

而斷供,是買房人與銀行的契約關係。

誠信而言,只要自己能賺錢,有信譽,即便虧損了也會履行協議。但國內的情況很複雜,買房者會有各種理由說自己是受害者。

也就是說,待有一天國內不少地區的房子真的降價40%甚至更多,斷供的人群肯定會增加。

我們也能知道,斷供是對個人信譽極其損害的事,雖然說讓銀行收回房子,讓銀行承受損失,自己止損了,但有可能以後就都不可能從銀行貸到款了。

不管是個人辦事,還是以公司名義,都會在誠信方面失分太多。

在利益面前,軟性競爭力,誠信,或者說契約,會敗下陣來的。

我們就是這麼一群人:賺得虧不得;我們也是受害者,炒股的人都知道虧得只剩下底褲,都是存在的。但買房,二十年來,卻只聽有漲沒有跌。

這樣的常態,會害一群人的,深深地害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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