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老闆手中的控制權?

站在創始人的角度,要讓其不違初衷的為企業服務,前提條件是創始人要始終對企業有足夠的控制權。

如何保護老闆手中的控制權?

在創業初期,創始人所佔股權比例應該較大,最好是一股獨大,達到既能對企業絕對控制,又不至於顯失公平的程度。

當然,創始人在初期擁有的大股在之後是最有可能會被稀釋的。比如在實踐中,大部分企業用於員工激勵的股權都先由創始人代持,還有在遇到急需引進對企業至關重要的資源時,也很可能需要用股權兌換,這時也是由創始人讓出股份的可能最大。

並且,在初期,股權份額可以由創始人和合夥人商量而定,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經過幾輪引資之後,股權結構的變化也許就不是由創始人說了就算的了。所以,我們還需要提前做好措施,來維護創始人對企業的控制權。

實現控制權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股權控制

設置二元股權架構:讓創始人或創始團隊擁有更多具有高表決權的股票,而其他對企業決策起不到大作用的人獲得更多低表決權的股票,來實現對企業的控制;

如果企業不想要設置二元股權的形式,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直接在公司章程里約定創始人的每一股股權擁有多個表決權(譬如10個),這樣能夠大大地增加創始股東在股東會的表決權利;

除此之外,創始人(或是創始團隊)還可以通過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或者是設置持股實體來持有小股東所持有的股權等方法來維護創始人對企業的控制。

如何保護老闆手中的控制權?

(1)投票權委託:

讓其他的小股東簽署授權委託書,將公司所持有的表決權授予給創始人,並且,最好是約定委託的表決權不可註銷的,或者約定一個比較長的授權期限。

(2)一致行動人:

創始股東跟創始團隊的其他小股東一起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就公司的事項進行表決的時候依照統一的意志去表決,其他的股東與創始股東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按照創始股東意志進行表決。

(3)設置一個持股實體來持有小股東所持有的股權:

小股東都是通過持股實體間接地區持有公司的股權,同時持股實體所對應的表決權是由創始股東來控制的,創始股東除了能行使他自己所持有的股權所對應的表決權之外,還可以行使持股實體有的公司股權所代表的表決權。

持股實體的形式有兩種:

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一股將創始股東設為這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經理,這樣的話這個有限責任公司就由創始人實際控制,因此這個持股實體所代表的表決權就由這個創始股東實際控制。

另外一種是有限合夥企業,創始人股東要作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GP),其他股東為有限合夥人(LP)。

如何保護老闆手中的控制權?

有限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來控制的,有限合夥人是不能參與有限合夥的經營管理和決策的,因此創始股東也就控制了這個有限合夥企業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表決權。

除了用積極主動的增加創始人在公司的控制權的方法外,還可以通過賦予創始人對一些重大事項的否決權,重大事項包括合併、分立、解散、公司引資、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預算結算、公司重大資產的出售、公司的審計、重大人士任免、董事會變更等等,有了否決權,即使創始人的股權低於50%,在公司的股東會層面做決定的時候,沒有他的同意表決也不能通過,起到一個防禦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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