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騰衝首例留置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7月25日,雲南省騰衝市監察委員會向騰衝市人民檢察院移送首例留置案件。該案從留置到移送審查起訴,歷經59天,先後採用談話、詢問、訊問、查詢、調取、扣押、搜查、留置、司法會計鑑定等調查措施,達到了積累經驗、深度融合的實戰效果。

雲南騰衝首例留置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收到騰衝市原環境衛生管理站站長尹安超涉嫌貪汙的線索後,騰衝市紀委監委及時展開初核,發現尹安超涉嫌職務犯罪,於5月22日進行黨紀立案審查、監察立案調查,經保山市監察委員會批准,5月28日決定對尹安超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間,騰衝市紀委紀檢監察審查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等部門相互監督、相互配合,依紀依法開展案件調查,推進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原紀檢監察干部和轉隸幹部學用相長、深度融合,對尹安超黨紀政務雙重立案,確保紀在法前。在移送檢察機關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尹安超開除黨籍處分。

調查工作中,騰衝市紀委監委加強與公安、檢察、被調查人單位的協作交流,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逐步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聚力合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工作格局。

“這是騰衝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後辦理的首起留置案件,我們堅持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指導案件辦理,規範辦案工作流程和調查處置文書,確保程序規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努力將案件辦成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鐵案。”市紀委監委主要領導表示,要及時總結案件查辦的做法和經驗,為下步工作提供借鑑、奠定基礎,堅定不移推動監察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記者 楊富東 通訊員 李維傑 餘洪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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