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哪些情況不應該採用消防性能化設計評估方法?

建築消防性能化防火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的要求,運用火災科學和消防安全工程學原理,採用先進適用的計算分析工具和方法,通過對建築環境中設定火災場景的火災風險量化和分析,進而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方案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判斷建築抵禦火災的性能指標是否滿足預設的消防安全目標,從而優化消防設計方案的工作方法。

目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可以對其全部或部分進行消防性能化設計:

(1)超出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適用範圍的。

(2)按照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防火分隔、防煙與排煙、安全疏散、建築構件耐火等設計時,難以滿足工程項目特殊使用功能的。

下列情況不應該採用性能化設計評估方法:

(1)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2)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已有明確規定,且無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築。

(3)居住建築。

(4)醫療建築、教學建築、幼兒園、託兒所、老年人建築、歌舞娛樂遊藝場所。

(5)室內淨高小於8.0m的丙、丁、戊類廠房和丙、丁、戊類倉庫。

(6)甲、乙類廠房,甲、乙類倉庫,可燃液體、氣體儲存設施及其他易燃易爆工程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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