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拼多多打「便宜」官司:遭投資者集體訴訟賠償金額不會很大

“低价”拼多多打“便宜”官司:遭投资者集体诉讼赔偿金额不会很大

美東時間8月1日,包括羅森律所、Pomerantz LLP、霍華德史密斯律所、Faruqi & Faruqi LLP、Schall Law Firm和Bronstein,Gewirtz & Grossman LLC在內的六家美國律所宣佈,將代表拼多多投資者展開對公司的集體訴訟,以追回投資者蒙受的損失。

“(類似訴訟案子)被告潛在的損害賠償判罰可能會非常嚴苛。但大多數此類案件都以和解收尾。”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洛厄爾·米爾肯商業法律與政策學院內部法律顧問項目主任Sung Hui Kim教授8月3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美股律師:拼多多如被起訴 賠償金額不會太大

對於拼多多一事,資深美股律師郝俊波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截至目前,所有的六家律所都還在徵集原告,因為有了原告後才能代理案子。他認為,其實這些律所也很難有可調查的內容,因為現在他們看到的還是拼多多的公開資料和媒體的報道。

“原告起訴拼多多並不需要足夠的證據,我認為拼多多被起訴的可能性很大,也許就在今天晚間就有人會起訴拼多多,因為只要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就可以去起訴。但案件結束,則可能耗時較長。至少是一至兩年時間,如果短的話一年就有可能被駁回,如果兩年以上就可以進入調解程序。”郝俊波表示。

郝俊波同樣認為,此類案件的和解可能性較大,即使有可能被判賠償,但所有的中概股賠償額都不會很大。他指出,“一些美國本土的大公司如果面臨類似訴訟,賠償金額可能達到上億或幾千萬美元,但一般中概股的賠償金額範圍都在百萬美元的級別。另外,賠償金額也與公司的市值有關,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估值普遍較低。”

郝俊波補充稱,由於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都要購買責任險,所以這些公司的賠償金基本上都是保險公司出的。“所以,如果拼多多遭到訴訟,影響可能更多是在公司的生意方面,但就單純一個訴訟來說的話,對拼多多股價的影響應該也不會太大。”

根據不同的法律會導致不同類型的索賠

記者注意到,此次參與集體訴訟的美國各律所都在其聲明中附有表格鏈接,徵集購買了拼多多股票的投資者們加入訴訟。股民只要打開網頁,簡單填寫個人信息和聯繫方式,就能作為原告之一參與到對拼多多的訴訟當中。

Schall Law Firm就在其官方聲明中表示,該所正在調查拼多多是否違反美國《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的10(b)和20(a)條款以及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頒佈的10b-5規定。

Sung Hui Kim教授提到,在美國,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被原告的證券律所起訴,那麼公司必然會聘請證券訴訟專家來做辯護律師。因為根據不同的法律會導致不同類型的索賠,所以潛在損害賠償的範圍要取決於法官是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第11條,還是《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的第10(b)條來判罰。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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